农 牧 渔 业 部 文 件
(82)农(农)字第9号
印发《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 结果报告》的通知
各省、市、区农(林)业厅(局)、山东省丝绸总公司,广东省丝绸公司,黑龙江省供销 社,内蒙古轻工局: 同意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五对新品种的审议意见。现将《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印发给你们。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选育的春用蚕品种“春蕾×明珠”(春试一号×春试二号)、“菁松×皓月”(春试三号×春试四号)和早秋用蚕品种 “秋芳×明辉”(东73l×武七苏)以及广西蚕业指导所选育的早秋用蚕品种“群芳×朝霞”(539B×7532)四对品种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可供全国试养、推广。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与广西蚕业指导所共同选育的“新菁×朝霞”(新九× 7532)除解舒率、净度略低,其余项目合乎国家审定准标,可供两广地区试养、推广。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