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都 三 县 小 蚕 共 育 调 查

李根祥  孙士阶
胡 建  宋俊荣

  为了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使蚕桑生产的经济效益提高一步,我们于九月上、中旬走访了江都县的小纪、丁沟公社,泰县的大伦、运粮公社和泰兴县的张桥公社等五个公社的七个小蚕共育室,结合三县情况,对现阶段小蚕共育的一些做法进行了调查。
  江都、泰县、泰兴三个县都是我省产茧量万担以上的重点县,现有桑园面积84790亩,
最大一期蚕的饲养量为38430张。目前,三县共有小蚕共育室1115个,其中401个是1979年
以后发展起来的小蚕专用共育室,其余的大部分是在养蚕设备条件较好的生产队、大队集体蚕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小蚕兼用普通共育室。每个共育室的共育能量,小的一、二十张,多的一百多张,平均34.5张。
  今年三个县的春蚕和晚秋蚕基本上都是参加小蚕共育的,共育与不共育的差别很大。实行小蚕普通共育的,张单产要比不共育的高20%左右;实行小蚕专用共育的又比普通共育的高10%以上。还节约了大量人工、费用和桑叶等。他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坚持自愿原则组建共育室

  养蚕户参加共育室是坚持自愿原则的。过去这三个县的许多公社就有小蚕共育的习惯。但自蚕桑生产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不论是大型的还是中、小型的小蚕共育室(大型的一百多张,中型的三十五张,小型的一二十张),都已由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联合,改变为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联合。因而,只有坚持自愿结合,才能巩固共育室工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个县的共育室,有的是生产队的专业组经营,有的是专业户单独经营,还有的是几个专业户或养蚕户联合经营的,也有的是由大队蚕桑技术员组织几个生产队的养蚕户联营的。他们根据自愿原则,一般以集体经营时的共育室所在队的蚕桑专业户、重点户、科技示范户为主体,吸收本队和邻队其他养蚕户参加,利用集体蚕室蚕具进行小蚕共育。没有共育基础的地方,由公社和大队支持生产队建设小蚕专用共育室,动员养蚕户参加小蚕共育。养蚕的户和组,不论养蚕张数多少,对自己认为信得过的共育室,就参加。同以参加本队共育室,也可以参加邻队共育室,改变了过去集体养蚕“大呼隆”的做法。
  共育室的负责人根据“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个专业户经营的,就以这一户为负责人;几个专业户联合经营的,选其办事公道,技术水平较好的一户为负责人;专业组经营的,以专业组长为负责人;几个生产队的养蚕户联合共育的,由大队干部负责召集参加共育的养蚕户民主推选养蚕技术好、有组织能力的养蚕户负责,或由大队蚕桑技术员兼任负责人。每个共育室的负责人,在每期养蚕之前都要参加技术培训,达到熟练地掌握共育技术,负责共育室的技术指导,和分蚕以后各养蚕户的养蚕技术指导。例如,泰县大堆公社1665户的最大饲养量为1640张,各养蚕户自愿结合组成59个比较小型的共育室进行小蚕共育,其中有17个是专业户单独经营的。这些专业户技术厅、责任心强,在共育期间是共育室的组长,分蚕后又是养蚕户的科技示范户、“门诊”户。

            二、合理负担、包干使用经费

  这些共育室有的是租用,有的是借用。租用的租金,以及桑叶、劳力和物资消耗所需
费用,均按蚕种分摊。并根据不同蚕期和共育龄期,分别制定合理的缴费定额,交给经营者包干使用。具体做法是:
  1.蚕室蚕具由经营者向集体租用或借用。蚕室租金的多少各地规定不一,收款的方法也各有不同。江都县小纪公社大林四队共育室是根据蚕室的平方米面积和养蚕设备而定,每间蚕室包括室内蚕具设备,全年出租金15元。丁沟公社光林大队太平生产队共育室是按共育费的10%交租金给集体。租用的蚕室修理由集体负责,蚕具维修和添置由经营者自理。借用的蚕室蚕具全部由经营者负责维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也有的队采取蚕室租用、蚕具折价使用的办法。例如泰县大地公社洋桥大队复兴生产队有4间蚕室,每间租金全年7元,另将蚕具折价131元,由专业户使用,折价款分三年还清。
  2.养蚕工按蚕种分摊。一般共育到3龄给桑两次后分蚕,每张种摊2个工(包括消毒和
养蚕准备工在内),每5张种出一个劳动力。不出劳动力的,按每张种的共育工资出钱。如
当地每天工资1元,即每张种须缴共育工资2元。由经营者根据每期共育张数所需劳力,安
排共育人员。共育养蚕人员都是参加本共育室的养蚕户,最后按本户养蚕张数和出勤天数结算工资额的划进或划出。也有的是实行工资包干,每张种确定缴多少共育工资,由经营者自负盈亏,或者将所收共育工资由参加共育的养蚕人员按劳分配。
  3.桑叶按蚕种投送。根据共育龄期的长短,计算出每张种共育所需的桑叶器,再根据
每天的用桑量,通知几个养蚕户采送桑叶,或者由共育人员到所通知的养蚕户去共同选采所需要的适熟桑叶,当面过秤,按质验收。有的是按龄期分别投送,有的是按共育期一次投送或分两次投送。为了平衡因采叶日期先后、桑叶成长量不同的差距,规定早采的户投叶量要少些,迟采的户投叶量要多些。根据这次调查的7个小蚕共育室的情况,春蚕共育到3龄给桑两次后分蚕的,以共育期的中间一天的每张种用桑量为标准,一般每张种投叶20斤,每平采1天少投2斤,迟采五天增加2斤。例如共育到3龄需7天分蚕,则第4天为标准,每张种投叶20斤,早1天18斤,早2天16斤,早3天14斤;迟1天22斤,迟2天24斤,迟3天26
斤。共育室根据当天的用叶量,需要摊多少蚕种送叶,就通知几户投叶。至于安排哪几户投叶,由共育室技术负责人确定。收议的当天,一次性投叶的,一张种投叶14斤。也有的共育室是按龄期计算标准授叶量,在一龄投叶的1斤算3斤,2龄授叶的1斤算2斤,3龄投叶
的1斤算1斤。共育到4龄分蚕的,再接下去按日期分摊每张种的投叶量,一般每张种需要
投叶50斤左右。也有些经营共育的专业户,承包桑田面积较多,为了确保小蚕用叶质量,一龄期用桑在自己承包的田块内选采,从2龄起再分别按投叶标准通知其他户采送。大部分共育室是按定额投叶包干,也有的是在分蚕时结算桑叶余缺平衡。
  4.费用按蚕种负担。小蚕共育所需的消毒药品、纸张、加温、照明以及共育室的租金和蚕具维修添置等费用,按蚕种张数实支实摊,或者按蚕种定额缴付后由经营者包干使用。养蚕户已投送的项目要扣除计算。例如有的共育室在春蚕和晚秋蚕加温时燃料不够,需要养蚕户投草、投柴的,可在结算共育费用时扣除。有的养蚕户在共育期间没有出劳动力的要加上共育工资,每张种2-3个工,按当地工价收费。江都县丁沟公社丁东小队沿河生产队共育室,除桑叶和蚕种款外,每张种的收费定额是:春蚕5元,夏蚕4元,早秋蚕4元,中秋蚕4元,晚秋蚕5元。如果加上蚕种款一起收费,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养蚕户投叶拿钱买蚕的“蚕店”形式。

           三、坚持质量,保证数量,育好小蚕

  实行小蚕共育一定要坚持质量,保证数量,使养蚕户真正体会到参加共育的好处。
  养蚕户参加小蚕共育,主要担心蚕的数量少,蚕儿养不好。为了保证数量,他们一般是采用“定量收蚁”和“对号收蚁”,或者是“定量”与“对号”相结合的方法。即蚕种按张分区编号,每张蚕种第一次收蚁编的是几号,那么第二、第三次收蚁同样以这个号码编为几号之1、几号之2、几号之3…··,分蚕时,各户按拿到的号码,把标有同一号码的小
蚕全部领回去。如果有养1/2、 1/4、 3/4张蚕种的户,就将他们所需蚕种的每张收蚁量分成2份或4份,或者事先把他们的蚕种分开收以编号,以便分蚕。在保证质量方面,坚决做到严格消毒防病,保持目的温湿度,坚持技术操作规程,室内空气新鲜,环境清洁卫生,蚕儿条条健壮无病。在分蚕时,一般都是采取“抽号对号”领蚕的方法。但也有些共育张数少的共育室,先给非共育人员的养蚕户进共育室看蚕选号领蚕,然后再给共育人员选号领蚕,最后剩下的蚕是经营共育者自己的,以体现公平合理,大公无私,使养蚕户信得过。共育张数多的共育室,采取“抽号对号”领蚕的方法。可使秩序不乱,便于分蚕。江都县小纪公社北林大队红旗生产队共育室,由于共育成绩好,深得养蚕户信任,今年送交共育室的蚕种张数越来越多,单春蚕共育就多达147.5张,除本大队的养蚕户全部参加外,还有外大队、外公社的养蚕户前来参加,30多华里外的周西公社刘五大队共有3张蚕种送到这个共育室,参加小蚕共育。

             四、实行“三专一远”,确保稳产高产

  为了保证小蚕共育质量,确保稳产丰产,这里的小蚕共育实行了“三专一远”的措施。即有小蚕共育的专用蚕室,专用蚕具,专人饲养,小蚕定远离大蚕室。防止了兼用、兼养和小蚕室与大蚕室相距过近的情况。共育分结时;养蚕户自带经过消毒的蚕具领蚕,不将共育室的蚕具领蚕回家,如已带出便不再带进共育室,而将此件蚕具作价归户,防止传染蚕病。还要求做到全年期期蚕都实行“三专一远”措施。从生产实践的结果来看,凡是“三步一远”共育室比重大的地方,蚕茧产量就比较稳、比较高,养蚕户的经济收入就比较多。江都县丁沟公社今年投产桑园1860亩,办有44个小蚕专用共育室,做到期期共育,户户共育,张张共育,在今年自然灾害频繁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了比较稳产的成绩。到9月上旬为止,已有3期蚕结束,其中春蚕1910张,平均张产71.8斤,夏蚕840张,平均张产60.8斤,早秋蚕640张,平均张产42斤(因遇到高温干旱灾害影响),分别高于扬州全市平均产量的17.5%、47.2%、49.1%。
  “小蚕共育”是蚕桑生产的一种经济联合体,目前虽然大部分共育室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已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显示出优越的效果。有的已开始向专业化商品性生产转化,其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各地要认真总结“小蚕共育”经验,普及小蚕共育技术,并将现有的普通小蚕共育室,逐步发展为“三专一远”的专用小蚕共育室,积极创造条件,向小蚕企业化生产发展。

                 (转载自《江苏蚕业》198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