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斯 魁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我国对桑蚕品种的统一定名,特别是在1982年.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次会上,重审了有关新品种的统一命名方法.对育种和良种繁育上,都是一项极有意义的工作。照理,随着蚕品种的命名统一,对一个杂交蚕种的称呼和用杂交式的表示方法,也应该是统一的,所谓:“名正言顺”。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考其实质,是杂交蚕种的正、反交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作为提出问题,抛砖引玉。 一、用杂交式表示一个杂交蚕种的现状 对一个杂交蚕种的称呼和用杂交式的表示方法,从常见到的资料上,是很不统一的。如从历史来看:大体上可以从六十年代的中期来分。以前,为要说明是哪一个杂交蚕种,也即是把正、反交包在一起,省去杂交式中间的杂交符号或“交”字,习惯通称,如称:嬴汗华八流文华十等品种。用杂交式的表示,则如:嬴文×华十及其反交。通常是把日本品种叫在前或写在杂交式的杂交符号前面,即使到七十年代盛行的东肥、华合品种,资料上虽用华合×东肥(正反交)表示,但习惯上仍多通称为东肥华合品种。
后来,特别是现行的品种,在通称和用杂交式的表示,几乎完全相反,如习惯通称叫:群芳朝霞、菁松皓月等品种。用杂交式的表示如:群芳×朝霞(正反交)的表示。前后两个时期的通称或用杂交式的表示方法,到底谁对谁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更为突出的在同一个时期,对同一个杂交蚕种.从全国良种繁育较有名的书本或资料上,用杂交式的表示,就很不统一。例如:对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盛行的苏16.苏17品种的表示,有的是:苏17×苏16(正反交)。有的是:苏16×苏17(正反交)。有的是:苏16×苏17及其反交等的表示。仅从上面三个表示式来看:可以使人明白的仅是最后的表示式.因为它肯定了该式是正交式。而前面的两个表示式,只能给人这样理解,即在杂交式的表示方法上,似乎用来杂交的两个品种,那个在杂交符号前,那个在杂交符号后,是可以任人而写的。根据正反交的道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在杂交式的后面,已用“(正反交)”包括在一起了。这种说法,也只有其中一个表示式,可以说是对的,即正交的一式。但是,在没有明确统一规定的情况下,而且这个表示式也是没有说清楚该式就是正交式,即是正交式表示,为什么用“(正反交)”包在一起呢?所以.也只是给人一个不很清楚的表示式而已。相反,作为反交的一式,不管是用作为表示一个杂交蚕种的方法上,还是用“(正反交)”包在一起.以反包正的方法上,从文理意义来说都是错的。象这种对一个杂交蚕种,用杂交式表示方法的不统一和混乱状况,在我们蚕业的资料上,是常可以见到的。或者是说:在杂交蚕种生产上,用哪个品种交哪个品种,制种者严肃地标写明白.绝对不会混乱,在我们的一切资料上,也用同样的方法来表示,根本就可以不需要用正反交来表示。象这种说法,从表面上看是可以的,但实质上是分不清楚或没法统一而回避正反交的问题。一方面是否定杂交蚕种的生产和推广上存在的客观规律性。杂交蚕种生产,为了杂交的二个品种,达到同天发蛾杂交制种,在蛹期阶段的发育调节上,对正反两个杂交式的调节方法,是很不相同的。而且,杂交两式的后代.普遍存在着生长发育的时间、用桑量、蚕体强健性、眠起处理技术、产茧量、茧层率以及卵色、茧形等经济性状和生物学特征的差异客观规律性,为了提高生产,技术上有需要。另一方面:我们是蚕的发祥地国家,作为历史悠久,又有特大贡献的蚕业,回避正反交问题的存在,不管如何说:是说不过去的。作者认为:对一个杂交蚕种的正反交和用杂交式的表示方法,应有我们的统一规定,这也和家蚕品种的统一命名一样,有其重大的意义。 二、对正反交问题的探讨 (-)从常用书本上的概念来看:
由于“杂交的两个品种,可互做母本和父本,故有正交和反交之分。通常把母本写在杂交符号之前,父本写在杂交符号之后。一个品种用作杂交母本的杂交方式,称为该品种的正交,用它作父本时称j为反交。但生产上为了避免正交、反交名称上的混乱,常把中系为母体的称为正交,其他系统为母体的称为反交”。考上面的概念.应是根据桑蚕遗传上“W”染色体有决定雌性在遗传上的绝对功能,即所谓母性遗传作出的,故凡用作杂交母本的称为该品种的正交。但如果是从蚕的雌雄性别遗传上与人类养蚕产茧是在于缫丝织绸的目的,则雄蚕的价值,显著高于雌蚕。雌蚕除了蛹体大外,茧层率和出丝率均要低于雄蚕。而且雄蚕丝的纤度偏细,开差小,有利于缫制高品位的生丝。雄蚕有比雌蚕体质强健、不易发病、生长发育快、用桑量少等优点,根据这种性别遗传的特点,人们提出了专门饲养雄蚕,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问题。所以认为:如果从蚕的性别对人类的贡献上说:定雌为正,倒不如定雄为正更为合理。另一方面,从上面的所谓:“常把中系为母体的称为正交,其他系统为母体的称为反交”。家蚕发祥于我国,经我们祖先的驯化和传播,形成了今天的中国种、日本种、欧洲种和热带种等四大系统的蔚然盛观。如按上面的概念,去定正反交.当一个杂交蚕种,杂交的两个品种,其中只有一个是中国种时,还是可以按上面的概念来定的。如果杂交的两个品种,都是中国种或者都不是中国种时,则正反交的问题,就没法统一规定和表示了。从常见到的资料上,也正是如此。如对六十年代盛行的夏秋用种306、华十品种的杂交式表示方法,有的是: 306×华十(正反交);有的是:华十×
306(正反交)的表示。对于这个品种的定名,可说是在所有的杂交蚕种中,较特殊者,因为306×华十一式,又称南农六号甲,华十×
306又称南农六号乙。顾名思义,甲式应是正交,乙式应是反交。但由于概念的不全面,形成了在资料上各写各的情况。说明了上面的概念也确实仅是“常用”而已。不能适应生产上的要求。
(二)从历史发展上看
杂交蚕种的应用,在农业生产上是较早利用杂交优势和取得卓有成效的例子之一。据有关资料,我国一代杂交蚕种的生产和推广是1924年开始的。但是,利用杂交制种方法,来提高养蚕的产量和质量,应远在这个时间以前的事情。如我国明代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中的记载:“茧色唯黄、白二种,若将白雄配黄雌,其嗣变成褐色。”“凡蚕有早、晚二种,…有将早雄配晚雌者,幻出嘉种,一异也。”要养好蚕,需先要有好的蚕种.应是我国古代人民最早认识的,在古代养蚕留种的过程中,人们相互交换好的蚕儿或茧子交配留种,甚至从外地引入蚕种养蚕后与本地种交配留种的事情,是完全可以想见的。据《法书要录》卷三中记载的:唐初贞元年间,肖翼奉唐太宗的命令到越州山阴县(今浙江绍兴)的欣永寺,去谋取辨才和尚所珍藏的王右军《兰亭序》真迹一事。肖去越州装扮成潦倒的山东书生,进寺时辨才问:“何处檀越?”肖回答:“弟子是北方人,将少许蚕种来卖。”肖翼去越州乔扮成北方卖蚕种的人,可见当时常见有北方人到浙江地方兜售蚕种的事情。说明了,起码远在1300多年前的初唐时代,蚕种就被作为一种商品在社会上贸易交换了。这种外来蚕种。养蚕后与本地种交配留种,也应是常有的事情。这和今天我们所说的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品系的杂交,在理论上是很相近的。这种蚕种当是杂交蚕种的最早形式。我国人民。从事养蚕有四、五千年的历史,但作为蚕桑生产,成为国家的经济一部分即所谓“农桑经济”体系的主要时期,应是在封建社会阶段,作为这个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态,自然地和蚕桑生产存在着密切地内在联系。如果从这一历史发展的事实看,给我们对杂交蚕种定正、反交问题,可以得到一些认识。在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基本思想观念,是一个“男权至上”的思想,男子在这个社会是承先启后的法定“正统。”例如说:孩子的孩子是孙子意即“子系”,又称“嫡系”。对女子认为是嫁出去的,她的孩子虽是孙子,但在表示方法上,加一个“外”字,称为外孙”,意即“外系”,以示内外的区别。可见在性别上的重视不同程度。我们还可以从古代的农业生产过程来看:如人们对家畜等动物的交配留种方法,在农村向来就以重视选择优良的公畜为主,来繁衍牲畜品种的后代,这也是人工选择和淘汰的一个典型例子。又如:从上面所举《天工开物》中对不同的蚕,进行杂交的记载,从叙事过程,可以体味到对雄的比对雌的要重视。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想见,封建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态,同样的要对蚕的留种方法上有深刻地影响。如果把前面所说的最早杂交形式的蚕种,去给古人定正反交的话,我们完全可以相信,一定会把凡是用本地最好的雄蛾作为父本所交配的一式称为正交的。也完全司以相信.绝对不会把外来雄蛾为父本所交配的一式称为正交的。
因此,根据历史发展的情况看,区别现在所生产的杂交蚕种正反交的问题,认为最好的方法:是依古传今,继往开来。这样,可使人们一提到蚕种,就自然地联想到蚕与发祥地的历史渊源关系。也自然地想到我国祖先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三)从杂交制种的发育调节上看
先从生产杂交蚕种的过程看:由于用来杂交的两个品种.一般多是中国品种和日本品种杂交,存在不同品种间生长发育经过的时间不同.为了达到两个品种同天发蛾杂交制种,从原种出库开始,一般都是日本品种先出库、收蚁、养蚕、上簇、结茧和化蛹的。所以,人们按接触的先后顺序,进行称呼杂交的两个品种,这也是很自然的一种习惯和规律性的情况。
再从杂交制种最后阶段的蛹期发育调节上看:根据作者的研究,由于家蚕品种间存在着蛹期经过时间不同和发蛾性状不同的“品种蛹期差”和在同一个品种内有雌雄发育时间不同的“雌雄蛹期差”,用上面的理论.来剖析一个杂交蚕种的正反两个交杂式.在一般情况下,以东肥、华合品种为例:
东肥(慢)(慢)×华合(快)(快)……(1)式
华合(快)(慢)×东肥(慢)(快)…··(2)式
从上面二式可以看出:在一个“上簇日差”的时间下面,不可能同时适应上面二个交杂式,只能适应其中一式。相反的一式,需要进行较大的调节,才能达到同天发蛾杂交制种。但到底适应那一个交杂式好呢?上簇日差应以适应发育性状差别大,调节困难的(1)式为好。适应(1)式,调节(2)式容易,相反,如果上簇日差适应(2)式而要调节(1)式时.在调节的温度升降范围要大些,困难也要多一些。说明了杂交制种的上簇日差,应以适应中国品种为父本的一式,适应者称为正交,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相反的一式.称为反交,意即不适应。从上面说来.认为以前对一个杂交蚕种的习惯通称如叫:嬴汗华八品种和用杂交式表示:嬴汗X华八及其反交,是有根据的。 三、确定杂交蚕种正反交问题的提案 根据上面的讨论,确定一个杂交蚕种正、反交的方法:把凡是用中国品种做父本的杂交式,定为该杂交种的正交式。相反的一式,定为该杂交种的反交式。用杂交式表示一个杂交蚕种时,统一规定采用正杂交式的表示方法。如:苏16×苏17及其反交的表示方法。习惯上对一个杂交蚕种的通称也以正交式称呼。
这样的定法,或者说,似与日本在资料上表示一个杂交蚕种的方法是相同的。如是的话,是相同于我们提出的用中国品种做“父本”上。但在理论的解释上,很可能就不同了。日本可能用“母性遗传”的观点,我们是依“承先启后”的唯物史观。但不管说法如何不同,在世界上,两大主产国家,可以统一于我们提出的凡是用中国品种做“父本”的基础上。即使其他国家有不同的提法,也不起作用了。达到了全世界对一个杂交蚕种的正反交问题,根据我们的提法,统一规定了的目的。
当一个杂交蚕种,用来杂交的两个品种,都是中国品种,或者都不是中国品种时的正反交规定方法:可以根据用来杂交的两个品种,以其中某一个品种,在用种季别上有特性的或在培育目的上有特殊性状的品种,写在杂交式的杂交符号前面,表示该杂交蚕种的正交式,如: 306×华十及其反交的表示方法,以达到在资料上的统一表示的目的。
以上的论点,不一定全都是正确的。但为了达到桑蚕杂交种正反交问题的统一,谨此抛砖引玉。 (转自中国蚕学会第六届学术年会论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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