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改 革 中 求 生 存、 求 发 展
—试论我国蚕业经济的振兴

                       段幼聪  吴若云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我国蚕业生产,“六五”期间有了较大的发展,桑蚕茧产量比“五五”期间增长43%,1985年达到了33.55万吨,收购30.5万吨,国家在“七五”期间和2000年长远规划中,对蚕茧生产将作更大的发展。但是,1986年除江苏、安徽略有增产外,其他各省均有不同程度的减产,全国桑蚕茧产量比1985年减少1万吨,收购量减少约2万吨。其原因既非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向,也不是茧质不良,丝、绸滞销。主要是种桑养蚕的经济效益低,蚕业逐步被效益较高的宁麻、柑桔、渔业及其他非农产业所代替。目前毁桑改种现家尚未停止,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不仅会导致下年度蚕茧继续减产,而且蚕业经济有在局部地区消失的危险。
  提高蚕茧价格,无疑将对增加经济效益、制止毁桑改种起一定的作用。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只能作力辅助措施,主要应该立足于改革,并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促进蚕业发展。

               解放思想 勇于改革

  发展和改革是一对孪生姐妹,发展经济离不开改革,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改革应首先在思想领域中进行。只有思想上的解放,才有行动上的改革。
  我国栽桑养蚕已有几千年的历史,长期以来形成了产品经济的传统观念。把蚕业生产看成是单一的蚕茧生产;蚕桑科学技术圈定在养蚕、育种、栽桑的范围内;依靠行政手段安排生产计创,进行生产管理;以产茧量的多少作为衡量生产好坏的唯一标志,不管产品质量好坏,统一由国家派购定销。所有这些,在产品经济的历史进程中,对蚕茧生产的发展曾起到过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在我国已进入计划经济的商品生产时代,产品作为商品,必须要适应市场的需要,接受市场的反馈,受到市场的调节。因此,产品不仅要求数量多,更要求质量好;农民不仅生产产品,而且时刻关注着商品效益。在这种情况下,蚕业经济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将单一的低效益的蚕茧产品经济,转变为桑园综合经营、蚕茧和付产品综合利用的复合高效益商品经济;必须从依赖行政手段下达生产、收购计划中解脱出来,转变为依靠经济、依靠科学来调节计划,进行管理;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并辅之以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信息和科学技术。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思想认识来源于革命实践,并经受实践的检验。在当前发展商品经济中,必须重视对蚕业经济改革的理论研究,指导改革的实践活动。

             择优建立基地 实行集约生产

  商品生产必须有相应的商品基地。蚕业经济是多层次的复合出口商品经济,蚕茧基地应谈成为农、工、贸、技合一的统一体。
  在长期生产经营中,我国蚕茧巳初步建设了一批产业基地,如杭嘉湖蚕区、珠江三角洲地带蚕区等。但是,这些老产区因非农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蚕业规模逐渐缩小,今后难以再扩大。因此,这些地区应该以巩固提高为主,从提高效益中,提高竞争能力,为建设新基地探索道路,做出典范。建设新基地应重在择优,包括把劣势转变为优势。蚕业生产是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基础的经济再生产,它受益于自然,也受制于自然。择优首先应着重于选择生态环境条件,把基地建在蚕业生产的最适宜区。同时根据商品生产的特点,综合考虑生产基础、加工条件、流通渠道及社会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从湖南的情况看,要优先建立洞庭湖地区蚕桑基地。该地区气候温和,光热条件优越,雨量充沛,栽桑土地广阔而肥沃。据华容县观察,6-9月桑树新梢日平均增长2厘米左右,每3天可增加一片成熟叶,亩桑年产叶可达2500-3000公斤。养蚕从4月中旬开始,可持续到10月旬。1985年该区蚕茧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80%。并有3个蚕种场,年制种能力 20万盒以上。丝绸工业也集中在该地区,8个丝绸厂、10000缫丝机、1000台织机,担负着全省80%的丝绸生产、90%出口丝和外销绸的任务。省蚕桑科学研究所和省属长沙农校蚕桑专业亦设在该地区。充分利用以上天时、地利、人和优势,在经济上给予适当扶持,“七五”期间完全可以建成年产茧10万担以上的优质、高产、低耗、高效益桑蚕新基地。其次是积极开展湘西自治州地区马桑蚕生产。该地区四、五百万亩山坡有马桑资源分布,可利用面积约200万亩,折合成片面积40-50万亩,开发出来可饲养马桑蚕20万盒以上,不仅可帮助湘西人民脱贫致富,也可每年为国家提供五、六百吨长盛不衰的马桑蚕茧皮作绢纺原料。
  集约化生产,是内含的高质量再生产。商品基地只有实行集约化生产,才能以最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在蚕茧集约化生产中,第一步应择优适当集中发展,桑园成线成片,避免废气与农药污染。其建设规模一般可按百、千、万的模式,即一个村年产茧几百担,一个乡几千担,一个县几万担。第二步再将桑园向养蚕能手集中,重点建设优质高产吨茧专业户。以利于普及科学技术,提高产量和质量,进行蚕茧收烘和综合经营。

             改变生产方式  发展综合经营

  蚕业生产如果只是单一的进行多茧生产,即使亩桑产茧超过100公斤,鲜统茧价格调到每公斤5元以上的高水平,每亩产值也不过500元,其生产效益仍然不高。因此,必须打破单纯生产和经营蚕茧的传统习惯;开创立体蚕业、综合利用的新生产方式,才能提高蚕业综合经营的效益。
  (一)发展立体桑园
  所谓立体桑园,是指在单纯栽桑养蚕的土地上,以桑为主,建立多个物种共栖,质能多级利用的生态系统。它旨在利用桑园土壤,集约经营桑、菜、菌、花、药及其他动物养殖业等多项生产,以期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以较少的成本、多种技术形态的交织效能,取得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
  建设立体桑园,可以充分利用生物种群间互利互惠的作用,形成多物种、多层次、多梯级、多流向、多功能的综合生态体系。立体桑园,不仅可以表现出初级生产力显著提高,初级产品的多级利用,而且能够形成高效的物流和质流,提供高产输出,呈现出桑茂、蚕丰、付足、高效的生态景观,发护其极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建立立体桑园的类型和模式,应从生态互补、质能流动、结构网络几个方面来考虑。如平原蚕区可以进行桑、菜间作,在桑园中间种蔬菜、生姜、花生等;城郊蚕区,可以进行桑、花成桑、菜、桑、菌间作,利用桑园在秋冬和早春季节种植菊花、郁金香、或种菜和栽培食用菌。山丘蚕区宜在桑园间种人参等适阴性药材。水网地区,适宜发展桑基鱼塘人工生态系统。此外,还可在桑园放养蚯蚓、鸡鸭、牛蛙,发展多种养殖业。
  (二)实行复合养蚕
  我国蚕区除珠江流域全年养蚕时间稍长外,大部分地区全年养蚕都从4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蚕期仅占半年时间;而从11月到翌年4月近半年时间空闲,蚕房设备和劳动力利用率不高。目前日本90%以上的养蚕农家的经营方式已走上复合养蚕的轨道,利用养蚕闲季,发展其他产业,增加生产效益。我同养蚕也应该走这一条道路。如在冬、春养蚕闲季,利用蚕房设备和劳力,栽培食用菌。利用菌床残渣放养蚯蚓,据试验每1000公斤菌床残渣,可养80公斤蚯蚓,用蚯蚓养鸡可增产鲜蛋24公斤以上,增加产值50元。在条件较好的基地蚕区,还可利用蚕房设备栽培花卉。
  (三)开发综合利用
  振兴蚕业经济,必须重视蚕桑付产物的作用,发展综合利用,使蚕桑付产物或村级产品,经过递级深度加工,或延长加工链,实现多次增值。
  建立蚕业生产基地,蚕桑付产物多、且集中,为开展综合利用创造了条件。许多蚕区就地取材,利用桑皮造纸、桑枝栽培黑木耳、银耳,桑果制酱、酿酒、做桑椹膏;从蚕粪中提取叶绿素、果胶、三十烷醇等多种原料;加工提炼蛹油、蛹蛋白;制作“蛾公酒”等,做出了不少成效。当前的问题是开发过程中经济比较困难,信息相互封锁。希望科研、教育部门加强配套技术研究,蚕业主管部门帮助沟通信息,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改革体制 加强服务

  改革体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蚕丝业的管理体制多种多样,有的省成立丝绸公司,茧、丝、绸一条龙,农、工、商、贸一体化;有的省农业部门管蚕茧生产,丝绸公司管加工与流通;还有些省由农、工、商、贸多家分管。加强管理在于发展生产,管理机构一般宜简不宜繁,多一家管往往多一对矛盾。但在目前情况下,各省千篇一律,都实行一家归口管理也不符合各省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已经实行一家管理而且管得好的省,可以仍然实行一家管理。多家分管的省可以适当集中,由两个部门管理。即农业部门管蚕茧生产,或延伸到蚕茧收烘,发挥其技术职能的作用,努力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工、商、贸中的一家管蚕茧加工及丝、绸流通,或延伸到蚕茧流通,提高丝绸产品的竞争力,促进蚕业发展。
  (二)经营体制
  所谓经营体制,在这里主要是指蚕茧经营。一般来说,经营体制与管理体制是一致的。但在目前特殊情况下,为了搞活蚕茧流通,必须打破蚕茧独家经营的现状,开展竞争。陕西、湖南近年来农业部门和乡、镇企业介入蚕茧流通、进行建灶收烘蚕茧后,对保全茧质、降低茧本、正确贯彻价格政策均起了很好的作用。今后不管是谁家分管蚕茧,都应该允许商业、农业、工业、乡镇企业经营蚕茧,提倡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国家在价格及建灶设备经费扶持等方面,应一视同仁,给予支持。
  (三)价格政策
  价格是否合理,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反作用力。蚕茧价格自1979年调整后一直未动,而粮、棉、油及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在这期间已作过多次调整,工业品调高价格的幅度更大,使蚕茧与其他工农产品的比价差距越拉越大,从而导致1986年全国蚕茧产量普遍下降。为了适当缩小比价差距,现行茧价应提高20—40%。今后蚕茧主管部门应配合物价部门,定期调查蚕茧与其他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使其比价关系相对地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并根据产品的实际成本,考虑农民的经济利益,对蚕茧基地制订最低保护价,以避免重新发生“鞭赶刀砍”的做法,稳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目前蚕茧等级作价办法,与千家万户植桑养蚕的形势不相适应,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卖茧难的情况,急需简化等级标准和检验办法,以利于基层收购部门贯彻执行。
  (四)加强服务工作
  商品生产不仅需要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而且需要社会化服务。发展蚕业商品生产,需要切实做好优质种苗、科学技术、物资供应和社会信息等多方面的服务工作。而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又成为各项服务工作的中心项目。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信息是宏观指导和微观变动的灯塔,是商品生产的指南。没有信息就等于没有商品,没有商品效益。因此,在发展蚕业商品生产时,必须建立全国性的信息服务中心,形成信息网络,密切关注国内外茧、丝、绸的市场动态变化,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才能把握蚕业发展方向。
  技术服务主要是完善蚕业技术推广体系,各级农业部门均应主动承担蚕业技术推广任务,把传统方块与现代技术结合起来,把生物措施与工程技术结合起来,把有机技术与无机技术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多种技术形态的交织效能,在普及中提高,从提高中普及,以适应立体蚕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