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收烘体制 促进蚕业发展

                吴 若 云
             (省蚕科所蚕业技术开发服务部)

  湖南蚕茧,长期由各县、市供销部门的专业公司负责收烘,并按省丝绸公司的规定,划区送交丝厂。这种经营的体制,曾对我省的蚕桑生产起到过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种经营体制已不能适应蚕桑生产的发展。为此,湖南省经济作物局、省蚕桑科研所,根据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面对湖南蚕桑生产近年来出现徘徊萎缩的现实,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并借鉴兄弟省改革蚕茧收烘体制的经验,认定促进湖南蚕桑生产,振兴蚕业经济,必须改革蚕茧收烘经营体制,并于1986年进行了改革试点,支持县、市农业部门,重点乡(镇)或专业蚕桑村(场),建立蚕桑收烘服务站,参与蚕茧流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改革的原因
  
湖南蚕茧生产从1978~1982年发展较快,全省桑蚕茧产量从3.0万担上升5.4万担,增长了80%。但最近几年,蚕茧产量徘徊在5万担左右,1986年萎缩到4.6万担,多年来,在本省蚕茧生产中存在着茧价低、产量少等主要问题;尤的茧价林问题突出,1985年全省鲜茧收购担均价仅141.23元,是全国最低的省。由于蚕茧价格低,影响蚕农生产效益,导致毁桑改种,桑园面积急剧减少,蚕茧产量逐年萎缩。见表1。
  分析造成蚕茧价格低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一是收烘经营体制单一,缺乏竞争,没有活力,收烘单位追求企业效益,导致压级压价。澧县1985年产茧仅3600担,县土产公司下设的3个茧站,22名职工,除自负工资、奖金、福利外,还要上交3万元利润。为此,收购站只好压价收购,全县鲜茧担均价仅129.60元,这一年,蚕农毁桑上千亩。二是人为造成产大于销的假象。前两年化纤产品俏销,丝绸厂转产,生产化纤产品.全省各丝绸厂,本来每年缫丝需用7.2万担鲜茧、年织绸能力为1600万米,而1984和1985年,每年仅用2.9万担鲜茧,生产真丝绸只占实际织绸能力的10.3%,1986年,化纤产品滞销,生丝和真丝绸产品销路看好,本省蚕茧仅能满足丝厂60%的需求量。三是蚕茧比价低,收烘成本高。近几年来,绝大多数农副产品多次调价,而蚕茧自1979以来未作任何调整,使得蚕茧与其它农副产品的比价明显偏低,而蚕茧烘烤成本因煤、电、竹、木、临时工人工资和运输费用大幅度提高。据调查1985年烘烤成本比1980年前增高35%以上。四是经营部门削弱了蚕桑生产培植队伍,只管收茧,不少单位忽视甚至放弃生产培植和蚕需物资供应.至使蚕茧产量和质量下降。
  要想稳定和促进蚕业生产的发展,必须保持蚕茧价格的相对稳定,必须改革蚕茧经营体制。1986年省农业厅从扩桑生产扶持费中拿出32万元,分别扶持洞庭湖区的澧县、安乡、津市、桃源、桃江、南县等地建立了七个蚕茧收烘服务站。
  二、改革的作用
  蚕茧必须经过烘烤成为干茧后,方能保存,参与流通环节、目前,蚕农一般还不能自行烘烤加工,这就要求加强蚕茧产后服务工作。无可非议,农业部门支持乡、村或乡(镇)企业联合办收茧站,经营蚕茧收烘,纯属帮助农民加强产后服务,并能较好的发挥
以下作用。
  (一)稳定茧价,保护蚕农利益。商品生产只能在竞争中不断发展,没有竞争,就没有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不能正确的按质论价,势必影响生产者利益,挫伤生产者的积极性,妨碍生产的发展。农业部门扶持建立的蚕茧收烘服务站,发为蚕农服务和提高社会效益为经营宗旨。在收购蚕茧时坚持按质论价,允许蚕农先送茧到农口茧站当面验级作价,然后到别的茧站交售,如别的茧站价格低于农口茧站作价,可返回农口茧站,按原价收购。从而起到了稳定茧价,保护蚕农利益的效果。
  (二)推广技术,很高产量和茧质。农业部门支持建立的茧站,管理人员大多是蚕桑生产技术员,在养蚕期间,分人包片负责栽桑养蚕技术指导和咨询。蚕茧上市后,集中收烘蚕茧.既是蚕茧收购员,又是蚕农的服务员。如澧县农业局同官垸乡联合经营的蚕茧收烘服务站,4个管理人员,指导全乡900多亩桑园生产,并保证蚕需物资的供应,1986年产茧达2100担,比1985年830担增产153%,且茧质提高,每担鲜茧均价达169.21元,比1985年的129.60元上升了30.6%,蚕茧产值达35.53万元,比1985年的11.12万元增长了2.2倍。
  (三)加强服务,促进蚕桑发展。蚕茧是商品率较高的农副产品,它既要求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又要求社会化服务,切实搞好技术、信息、物资等多方面的服务下作。农业部门帮助建立的茧站,不仅收烘蚕茧.指导生产技术,而且积极组织蚕需物资供应,从而解除了蚕农的后顾之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此外,农业部门参与和指导蚕茧收烘流通,还能起到减少环节,保全茧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作用。
  三、经营方式及效果
  在改革蚕茧收烘体制试点中,我们采用了三种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第一种是农业部门直接经营蚕茧收烘。如桃源县农业局蚕桑工作站办的2个茧站;第二是农业部门和重点蚕桑乡(镇)联合经营。如澧县、安乡、津市市办的三个茧站;第三种是在农业部门支持下,由乡、镇和专业蚕桑场(村)联合经营,如南县、桃江办的2个茧站。
  不同经营管理的茧站,因经营目标不同,其经营效果差别极大,据调查,1986年全省农业部门支持建立的茧站,收购鲜茧每担均价比供销部门的要高10.7%,烘烤成本降低20.5%。其经营地区的桑园,仅仅调整了6.3%的低产面积改种其他作物,而供销部门茧站区的桑园面积挖毁了43.6%。见表2。

  四、统一认识,深化改革
  一年多来,我省部分县实行蚕茧多渠道流通,冲脱了蚕茧长期独家经营的束缚,在1986年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赢得了1987年春蚕普遍丰收,茧价回升,蚕农增收。稳定了原有桑园面积,出现了精培细管桑园,争购桑子育龄苗、积极准备今冬新扩桑园的大好形势,但是,对于这种形式,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为了稳定和发展我省蚕桑生产,需深化改革,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根据1987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中关于支持农民组织起来进入流通,逐步建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相结合的农业体系,形成农、工、商综合发展的产业结构等政策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放、搞活,把蚕茧列入三类物资,既不搞统购,也不搞派购的指示原则,端正对农业部门、乡(镇)企业、农民自身介入蚕茧流通的认识。按照中央农牧渔业部1987年3月召开的全国蚕茧生产座谈会关于“陕西、辽宁、湖南、湖北、贵州、河南、吉林、新疆等省区农口包括农民自办联营的烘茧站,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要认真总结经验,改善技术装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与效益,进一步将这方面的改革引向深入”的具体要求,以及曹文举副省长1986年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关于农业部门要积极扶持,指导搞好农产品流通的指示精神,排除干扰,坚定不移地把农口支持或联营的蚕茧收烘站办得好上加好。
  (二)继续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从不同经营方式的茧站的效益来看,以农业部门同乡、镇或在农业部门支持下,乡(镇)同专业蚕桑场(村)联合经营的较好。既可发挥农业部门技术职能作用,又能调动乡(镇)、场(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今后应扩大试点,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逐步实现茧站同丝厂的产销合同制。由茧站负责收烘管理,丝厂提供周转金,并在收烘期间派人到站指导收烘技术,正确执行收茧标准和验级计价,形成定销代购关系。有利减少环节,保全茧质,稳定茧价。同时,也有利厂、站双方解除后顾之忧,提高经济效益。
  认真做好茧、粮挂勾。我省很多专业蚕桑场口粮由各县(市),按人口或发展时桑园面积供应定销粮。但近年来,毁桑改种面积较大,定销粮的多少,已不能反映蚕茧的多少,今后应实行茧、粮交供合同制,由茧站按各农户交茧的多少,发给定销粮指标,以便控制毁桑改种,刺激生产发展。此外,应当在调整蚕茧价格的基础上,考虑恢复蚕茧补贴和奖励政策,允许多渠道流通,提倡专业户收烘蚕茧,直接送交丝厂。
  (三)发展综合经营,提高茧站效益。茧站应在搞好蚕茧收烘经营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充分利用冬、春闲季发展蚕桑副产物的综合利用,达到以站养站,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如利用下屑茧加工丝绵、或丝绵产品,利用房屋设备栽培食用菌或者开展其它农副产品的流通经营等,都是提高茧站效益的途径。
  (四)实行利润返回,促进蚕桑发展。收烘蚕茧,纯属产品服务。我省现行蚕茧收烘及管理费用为每担子茧60元,虽然偏低,但只要妥善经营,在现阶段基本够用。农业部门支持建立的茧站应当着眼于降低成本,注重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因此,在全年蚕茧交售结算后,实行利润返回,要象津市市农业局渡口镇和安乡县农业局安凝乡蚕茧收烘服务站那样,把利润的80%返回给蚕农,以促进蚕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