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作物局
一、历史与现状
湖南蚕桑生产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1933年曾产茧9.71万担。以蚕丝为织物的湘绣是我国四大名绣之一,在国内外享有盛誉。以后由于帝国列强侵略和反动派的摧残,蚕桑生产受到严重破坏,1949年只产茧1,200担。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发展蚕桑生产,对蚕茧实行了几次调价,茧粮比价达1:16.62,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1959年全省桑园面积发展到11万多亩,养蚕3.2万多张,产益9303担,比49年增长7.6倍。此后,经过三年困难时期的挫折,1963年桑园面积下降到6400亩,仅产茧1831担。“文革”前后十多年一直徘徊在几千担上下,至1975年桑园面积才恢复到6.8万亩,产茧互10,077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蚕桑生产在调整中逐步发展。1983年桑园面积12.6万亩,产茧5.49万担。丝绸工业也随之发展,全省先后建立了12家缫丝织绸厂,1983年缫丝192吨,织绸960多万米,产值6,000多万元,上交税利850万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然而,由于“化纤热”的兴起,许多丝绸厂转产化纤织物。1984年华容县丝绸厂吃化纤70吨,只用蚕丝3吨;南县丝绸厂吃化纤92吨,只吃蚕丝4吨,有用化纤代替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之势,有的部门还主张限制蚕茧生产。1985年中国丝绸公司提出降低蚕茧收购价,1986年初正式下文规定夏蚕茧和早秋蚕茧降价15%,这一通知由于政府部门的抵制,在我省未贯彻执行,但蚕茧多了,蚕丝积压,蚕茧收购价年年降低,1981年每担鲜茧均价167.69元,1982年162元,1983年152.73元,1984年150元,1985年143元。植桑养蚕的经济效益远远不如种麻、种桔、养鱼,蚕农从1984年起开始观望,1985年出现局部挖桑,1986年秋冬大量挖桑,桑园面积仅存4.5万亩,蚕茧产量1985年下降为5.1万担,1986年只4.5万担,预计今年仅能产茧4万担左右。
为稳定和发展蚕桑生产,省经济作物局于1985年支持桃源县农业部门建了一个烤茧灶,1986年又支持澧县、津市、安乡、南县、桃江县农业部门建了6个收茧站,由农业部门参与蚕茧流通,本着优质优价和适当提高价格的原则,收购农民的鲜茧,烤干后出售给丝绸厂。省蚕科所抽出6名技术人员,协助重点蚕区的技术辅导、蚕茧收烘和流通工作。1986年7个茧站共收购鲜茧2081担,均价173元,比1985年全省均价高30元,比当年供销部门收购的均价高12元,基本稳定了这些地区的蚕茧生产。但大多数农民还在观望,今年春茧价格如不适当调高,将会再度出现毁桑改种的现象。
现在“化纤热”变冷了,化纤织物大量积压,价格急剧下降,各丝绸厂已恢复和正在恢复蚕丝织物,而蚕茧产最没有增加,从去年下半年起,全省蚕茧原料短缺,目前,有的丝绸厂已处于半停产状态,不得不从外省高价购进蚕茧,但全国的蚕茧也同样供不应求,如不迅速采取措施发展本省的蚕桑生产,将严重影响我省丝绸工业的发展。
二、规划设想与有利条件
蚕丝的纺织特性与服用性能,是众多的天然纤维和化纤所不及的。其强力大,相当于同伸度的铁丝;伸度好,延伸度达20%;吸湿性强,在30%的合湿状态下不感到潮湿;吸收不良气体和通气性能好,做内衣,光滑柔软舒适,不会发生人体污染,被誉为“纤维皇后”。做外衣,美观庄重,被称为“珍珠之光”。同时,蚕丝可以与棉、麻、毛及化纤混纺或交织,相互取长补短,用途十分广泛。
世界上主要产丝国是中国和日本。日本的蚕丝业已成为“夕阳产业”,产茧量从1979年8.13万吨,下降到1985年的8万多吨。巴西、南朝鲜、印度、苏联等国蚕茧产量也不多,蚕丝产量在世界纺织纤维中只占0.3%,因而丝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畅销不衰,价格优惠。出口一吨生丝可换2.6万美元,而且可换取自由外汇。1986年我国丝绸出口创汇10亿美元。在国内市场上,我国目前人均消费丝量10克多,而日本人均消费蚕丝200多克,瑞士50多克,朝鲜30多克。我省蚕茧和丝绸生产基础薄弱,1985年产茧5.1万担,缫丝1800屯,其中出口56吨,织绸1400万米,其中:真丝绸只150万米,丝绸出口换汇500多万美元。而全省每年销售丝绸2500万米,其中44%需从外省购进。
为了满足市场需要,增加农民收入,我省的蚕桑生产应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规划“七·五”期间扩植桑园达到10万亩,产茧10万担。按鲜茧出丝率12%计,可缫丝600吨;每米绸缎用丝100克计,每吨丝可织绸1万米,共可织绸600万米。绸缎以50%出口,每米价2.3美元,300万米绸缎可创汇690万美元,按换汇率3.8计,合人民币2622万元;内销绸缎以每米7元计,产值2100万元;加上蚕农茧款和付产物收入2200万元,工农业年产值可达7000万元。
若以50%即30011吨丝出口,每吨价按2.6万美元计,可创汇780万美元,合人民币3000万元;25%用作绸缎出口(150万米),可再创外汇390万美元,合人民币1500万元;其余25%用作绸缎内销,产值1050万元,加上农民茧款收入,工农业产值可达6650万元。
本世纪末计划发展到15万亩桑园,产茧30万担,总产值可达1.5~2亿元。
在发展蚕桑生产的同时,充分利用湘西自治州自然生长的马桑资源,恢复马桑蚕生产。1987年计划养马桑蚕3000盒,产茧皮5~6吨;1990年养10万盒,产茧皮200吨,为绢纺工业提供优质原料。
实现上述规划的有利条件很多:
1.生态条件适宜。据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蚕业区划,湖南属全国蚕业最优生态条件区之一,无论在洞庭湖区或丘陵山区近水栽桑,都既不与粮棉争地,也可使桑树茂盛生长。
2.生产基础较好。全省有4个蚕种场,如设备配套好,每年可生产20~30万张蚕种,“七·五”期间不需新建种场。我省没有蚕桑科学研究所,可以不断地选育桑、蚕良种,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培训技术力量。全省各地县还有100多个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蚕桑生产。目前全省虽然只有4.5万亩桑园,但立地条件好,一般亩桑产茧在100斤以上,高的达300斤。浏阳县近几年桑园面积稳定在5000亩左右,蚕茧年产5000担。澧县官垸乡蚕桑场100亩桑园,当年栽桑亩产茧100斤以上,第二年产茧200斤以上,第三年即达300多斤,该县大围乡东港村53.6亩桑基鱼塘,1986年平均每亩桑基鱼塘收入954.7元。
3.丝绸加工有一定的基础。全省有丝绸厂12家,缫丝设备12000绪,按二班生产开足,每年需蚕茧7万多担。省丝绸公司预计,全省现有丝绸厂通过挖潜改造后,“七·五”计划后期,每年可吃15万担蚕茧,蚕茧销路无后顾之忧。
三、发
展 措 施
1.抓好蚕区布局和基地建设。为适应商品生产形势和蚕桑生产的特点,根据农牧渔业部提出的“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蚕桑生产方针,我省首先应巩固、提高和发展洞庭湖区蚕业基地,同时积极开发山区蚕业基地,“七·五”期间,重点抓好华容、澧县、浏阳、湘乡、桃源、安乡、汉寿等七个县的蚕茧生产基地建设。目前这些县年产茧量3.3万担,占全省产茧量的73%,其中华容县、浏阳、澧县、湘乡4县已建有缫丝织绸加工厂,原料茧可就地加工。到1990年要求每县年产茧1~3万担,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商品数量,并逐步向茧、丝、绸联合经营的目标发展。为便于经营管理、技术指导和收购烘烤蚕茧,凡新发展的蚕区,在布局上要求适当集中,注重规模效益,每户植桑1~8亩,每个组10~20亩,每个村100~200亩,每个乡1000~2000亩,每个县1~2万亩,每亩桑园产茧200斤以上,逐步形成一定的商品量和经济比重。
2.抓住关键措施,推广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蚕种是蚕茧生产的基础,加速发展蚕桑生产,首先要抓蚕种。省蚕科所担负着全省原蚕种繁殖任务,但原种室陈旧,已属危房,今年亟需改建,面积2000m2,需资金28万元。我省现有4个蚕种场,桑园基础较好,但设备尚不完善,缺少蚕室,需要国家投资建设,1988年屈原蚕种场拟新建一栋2000m2的蚕室,需资金30万元。制种降温设备每个种场需2万元,4个场共8万元。
为了改变桑树品种多、乱、杂局面,防止危险性病害——桑萎缩病传播蔓延,全省要大力推广抗病、高产、叶质好的优良品种,计划在华容、澧县、济浏阳三县各建100亩良种桑苗繁育基地,每亩需育苗补助费300元,计9万元。建成后每年可提供300万株良种桑苗,供各地栽植。
积极推广和普及科学技术。除了抓好桑园培管、小蚕共育。严格消毒防病、改善设备和簇具外,重点推广密植速成高产、鱼桑结合、立体桑园等成功的先进经验,以提高亩桑产茧量和经济收入。
湘西自治州今年计划恢复马桑蚕生产,需从外省引进优良原种进行繁殖,州马桑蚕试验站需要添置设备;还计划在保靖、永顺、桑植县各建一个马桑蚕普种制种站,每站需给予开办费1万元,计4万元。
以上几项基本建设共需资金79万元,请省政府给予解决,以利蚕桑事业的发展。
3.提高蚕茧收购价格和恢复化肥奖售指标。我省蚕茧价格自1979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现在种桑养蚕的生产资料上涨,每亩桑地的生产成本比承包前增加40~50元,蚕桑生产的经济效益下降;在蚕丝业生产内部,蚕农、商业、工业、,外贸几家的利益分配极不合理。出口一吨生丝价值2.6万美元,按3.85比率兑换,合人民币10万元,而收购工厂的出口丝每吨价为5.9万元,外贸净赚4.1万元;工厂生产一吨丝需干茧50担,以每担520元计,茧本费 2.6万元,加工本费1.2万元,共3.8万元,工厂赚2.1万元;50担干茧需鲜茧125担,以每担收购价160元计,共2万元,加收烘等费用每担干茧54元(50担干茧计2700元),共计22700元,供销部门得利3300元。即每吨丝农民得茧款收入2万元;供销部门烘成干苗后交工厂为2.6万元;工业缫成丝交外贸为5.9万元,外贸出口为10万元。为了调动蚕农的生产积极性,建议由省丝绸公司从丝绸出口盈利中返还鲜茧价的20%给蚕农,省政府每担鲜茧补价10元,每年约50万元。同时,建设恢复每交售1担鲜茧奖售标准氮肥100斤指标的政策。
4.搞活蚕茧流通。根据今年中央5号文件精神,农业部门应进一步扶持乡、村自建烤茧灶,收购鲜茧,经营干茧,与工厂直接签订产销合同,减少中间环节,打破独家经营的局面,搞活蚕茧流通,避免压级压价,提高蚕茧质量。丝绸主管部门对生产部门经营蚕茧,应与供销部门经营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在建灶费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5.加强丝绸工业的建设。目前,我省丝绸工业的设备不先进,建议省里引进部分八十年代的先进设备,重点装备一、二家大型的丝绸企业,改进工艺,开发新产品,尽快改变我省向外省出售原料茧和粗加工产品,而又大量向外省购进丝绸成品和湘绣坯料的落后状
况。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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