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三月二十二日)
同志们:
全国蚕茧生产座谈会经过五天的座谈讨论,今天就要结束了。参加这次座谈会的有十九个产茧省(市、区)农牧渔业厅、四个省的丝绸公司和二个计划单列市的主管蚕茧生产工作的同志,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国家统计局、经贸部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纺织部丝绸管理局与中国丝绸实业公司、商业部纺织局、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的同志,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村镇百业信息报等新闻等单位的同志,共计59人。会议期间,纺织部中国丝调实业公司、经贸部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商业部纺织局的问志还就当前丝绸产销情况,国内外丝绸的市场形势,以及丝绸发展规划做了专题发言。会议虽然人员不多、时间较紧,但大家情绪热烈,讨论认真,把这个座谈会开成了一个产销形势的分析会,生产经验的交流会,发展对策的研讨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就大家讨论的意见,谈几个问题。
一、分析产销形势,继续贯彻“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蚕茧生产特别是桑蚕生产发展较快。1980年桑蚕茧产量499.6万担,实现超历史。1985年671万担。又创新纪录,比1978年的346.7万担增长93.6%,短短六、七年间产茧量接近翻了一番。1986年因受多种因素影响略有减产。
蚕茧增产,结束了长期以来供不应求的被动局面,促进了丝绸工业和丝绸出口内销的发展。1986年丝绸工业产值达到89.3亿元,出口创汇达到11.3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86.6%;丝绸制品的内销数量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
当然,这几年蚕茧生产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蚕茧由供不应求转到产销基本平衡。1983年起因工贸环节不良,茧、丝库存显得大了些,有的部门过分强调了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限产限购的做法。直到1986年下半年才发生转折,进而又很快地出现了茧丝原料全面紧缺的局面,“上海、辽宁、北京、天津、山东等厂丝绸冲入省市纷纷告急,有的已出现停机,影响出口交货”。
蚕茧产销状况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生由积压到紧缺的急剧变化的原因,据有关部门分析解释,主要是由于国内外市场对丝绸制品的需求增加,前景看好,国家对出口创汇产品采取优惠政策,丝绸作价办法作了相应调整,绦纶等化纤原料进口数量减少,这些政策措施促进各地国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扩大机台,增加备料,争上真丝绸的结果。
1986年八、九月间,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对我国纺织工业现状和当前国际纺织品市场动态的全面分析,作出了扩大纺织品出口创汇的目标,带动我国纺织工业全面整兴的重要决策。丝绸是我国传统的出口拳头商品之一,在国际上具有较大的数量优势。从工贸方面反馈过来的信息又表明,目前丝绸市场销售前景看好,工业原料全面紧缺,这对蚕茧生产来说无疑是一个图发展、作贡献的有利时机。
早在1983、1984年茧丝库存偏大的时候,我们就提出了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蚕茧生产应采取“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蚕茧生产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产量基数的情况下,采取“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把工作的重点从侧重扩大面积、增加总产转移到提高单产,提高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方向上来的指导思想与做法是正确的。
这次会议从蚕茧生产的行业的特点、产销关系、制约因素等三个方面分析论证了提出“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的客观依据,认为在目前蚕茧供求状况急剧变化的形势还看不很准的情况下,就全国来说,继续贯彻“巩固提高,稳步发展”蚕茧生产的方针还是正确的,而且也是积极的。这是因为:(一)桑柞树都是多年生林木。从培苗栽植到成林投产需要四、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少了赶”短期内急赶不上,“多了砍”瞬息间砍刹不住;(二)蚕茧是工业原料,不能直接消费。产销状况不仅仅取决于市场容量,工业环节的加工能力与作价办法,丝绸产品的质量与花色品种都会给蚕茧的产和丝绸的销带来极大的影响;(三)丝绸属于高档消费品,虽然占纺织品的比例小,但消费者的要求高,市场变化快,准确预报行情有一定的困难。茧丝绸生产的这种行业特点,与农工贸三者的依存关系,以及农业生产结构,经济体制改革等多种因素都制约着蚕茧生产的发展。我国蚕茧生产既有上去的经验,也有下来的教训,提出“巩固提高,稳步发展”方针的出发点是为了积极而有计划地发展蚕茧生产,防止大起大落。各省、区要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区的条件和产销形势,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蚕茧生产的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蚕茧生产稳步发展。
二、加强领导,努力完成1987年的蚕茧生产任务 国家计委已经下达了今年茧丝绸的生产计划:桑蚕茧660万担,丝3.82万吨,绸缎12.52亿米。原中国丝绸公司已根据国家计划安排下达了分项计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撤消中国丝绸公司的文件规定,1987年各项计划包括工业生产、外贸进出口、蚕茧收购、物资供应等均保持不变。原中国丝绸公司安排的蚕茧收购计划数为570万担。
1986年桑蚕茧收购实绩为592万担,比1986年减少20万担;生产数量据这次会议统计为657.2万担,比1985年减产13.8万担。与1986年的实绩相比,广东、山东、湖北、安徽、广西、湖南、云南、江西、河北、新疆、河南、北京、福建等十三个省、市、区必须比1986年增产10%以上,才能完成1987年国家下达给这些省、市、区的计划任务。
据这次会议统计,1986年柞蚕茧的产量为79.3万担。1987年的收购计划数原中国丝绸公司已作安排,为80万担。
尽管今年总的要求增产数量不多,但是要使各个省、市、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难度仍然很大。一是自1983年以来所采取的一系列限产限购的做法,持续三、四年时间宣传茧多丝多,必须压缩蚕茧生产的舆论影响的实际威胁,1986年对夏茧、早秋茧降价10%的决定,严重挫伤了蚕农的生产积极性。二是近几年全国大多数农副产品的价格和流通已经逐步放开,但蚕茧价格和收购不仅统得过死,而且自1979年以来未作任何调整,蚕茧与其他农副产品的比价明显偏低,再加上多数生产资料供应价格上涨,养蚕成本增加,蚕农实际收入减少,养蚕在农村工副业生产,多种经营中的竞争力相对下降。因此不少产区出现了挖桑毁柞缺肥失管、停养转产的现象。据湖北、陕西、广东、江苏、河北、浙江、云南、湖南、山东、安徽、江西、广西等省、区的不完全统计,1985、1986两年毁桑面积已达90多万亩。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挖桑转产的现象还会加速蔓延,从而动摇整个茧丝绸行业的根基。
蚕茧生产令人担忧的新情况,已经引起许多地方政府的重视。据这次会议期间交流,先后已有浙江、山东、江苏、四川、广东、湖南、广西、安徽、河北等省、自治区政府或主管部门作出了关于加强蚕茧生产领导,恢复、发展蚕茧生产的决定,并制订了相应的扶持措施。目前蚕区群众的积极性开始回升,我们要通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落实有关政策与措施,努力完成今年蚕茧生产计划。
三、抓好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单产,提高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为了继续贯彻“巩固提高,稳步发展”蚕茧生产的方针,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我们农业部门,各级蚕茧生产的主管部门必须努力抓好基础工作,在提高单产、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蚕茧生产综合经济效益这样几个方面狠下功夫。下面想结合计划完成、方针、贯彻、就业务工作的侧重点,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继续完善生产责任制,合理调整布局,逐步形成蚕茧生产基地。
我国蚕茧生产在一些省区来说还比较分散。从长远看,过小的经营规模会影响蚕茧生产进一步提高积累水平与技术水平。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各地的重视。原来蚕茧生产就比较集中的浙江省,经过“六五”期间的调整,到现在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基地化生产的格局。全省170多万担蚕茧有九成以上集中在30个万担县,其中45个万担乡产茧占到全省的三分之一。布局比较分散的四川省也计划在今后几年内,把蚕桑生产由目前的150多个县市逐步调整集中到80个左右,并重点抓好其中30个基地县。江苏、山东等省在完善生产责任制、调整桑园布局的过程中,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使桑园逐步向生产能手转移集中的试点工作,以图形成适度规模,提高集约化程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年产茧1000斤以上的蚕农10900户,其中江苏5935户,500~1000斤的蚕农113000户,江苏占到73532户。由于我国农家的机械装备水平没有日本高,年产1000斤以上的农户,在我国已经堪称蚕桑生产的“重点户”。根据一些典型测算分析,在现阶段集中产区的经营规模,以大约达到桑园面积占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养蚕收益占农业收入的四分之一;户均承包桑园在3~4亩左右较为适宜。今后在大、小布局中都要注意相对集中.发挥规模效益,进而在技术力量的配备,各种服务体系如技术服务站、测报站、收茧站的设置和丝绸加工企业的定点等各个方面。作到在一个县的范围内逐步配套成龙,使桑、蚕、茧、丝、绸在耕地面积、就业人口、财政收入上都占据相当比重。坚持朝这个万向发展,就会逐步建设形成一批比较巩固的蚕茧生产基地。
(二)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支持农民组织起来进行流通,提高蚕茧生产总体的经济效益。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养蚕单位比集体经营时增加二、三十倍,原来的农技推广体系已很难适应新的要求。近几年来,许多省区已经成立了多种形式的蚕桑技术服务组织,帮助蚕农订购蚕种,组织小蚕共育,供应蚕具蚕药等生产资料,开展土壤普查与病虫测报,进行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参与蚕茧多渠道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服务,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蚕农的普遍欢迎,这项工作应继续加强,做到服务周到、信息及时,讲求效率,这样才能保证千家万户养蚕获得优质高产。蚕茧生产技术服务组织应继续完善,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前几年,一些省区实行蚕茧多渠道经营,鼓励乡镇丝绸企业的发展,对于解决收茧网点过少蚕农售茧困难,扩大茧丝消化能力,活跃丝绸销售市场,保护或增加农民收入,稳定蚕茧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陕西、辽宁等省在限产限购甚至拒绝收购的困境下,就
是靠蚕茧多渠道经营这一条渡过难关的。
据农牧渔业部乡镇企业局统计,1986年乡镇丝绸企业年产丝1.2万吨,绸5亿多米,约占全国丝绸产量的30%。除陕西、辽宁外,湖南、湖北、贵州、河南、吉林、新疆等省区农口包括农民自办经营的烘茧站,也已达到一定数量。我们要根据1987年中央5号文件中关于支持农民组织起来进入流通,逐步建立种值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相结合的农业体系,形成农工商综合发展的产业结构等政策精神,认真总结农口茧站、乡镇丝绸企业发展的经验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可能做好产购销相互衔接,改善技术装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与效益,进一步将这方面的改革引向深入。
积极开发蚕业资源,大搞综合利用,是增加蚕茧生产总体经济效益的又一条重要途径。最近几年,山东、陕西、辽宁、黑龙江、吉林等省区已在蚕沙提取叶绿素、果胶,蚕蛹蚕蛾制作保健食品、药品,桑园复合经营,立体开发,桑条培育食用菌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们打算在适当时候举行一次密桑综合利用成果与产品的展销交流活动,推动这项具有开拓性意义的增收门路向前发展。
(三)搞好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认真解决几个重要的生产技术问题。
在当前,首先要解决养蚕费工多、冒风险,每工净收入低和簇具落后、簇中管理不善,收购方法没有体现优质优价、蚕茧质量不高二大问题。要组织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等各方面的力量,从分析典型经验入手,总结研究提出一套提高养蚕生产劳动生产率的技术措施。蚕茧质量问题,事关丝绸工业效益与生丝品位,涉及因素又多,需要多管齐下,协同努力。要进一步加强品种审定工作,提高蚕种质量,想方设法加快方格簇等优良簇具的推广速度,挨家挨户宣传改善簇中管理、适时选茧出售的重要意义,普及有关的科学知识。最近,国家经委已同意国家标准局、农牧渔业部、中国丝绸公司三家关于实行鲜茧出售、组合售茧缫丝计价、建立茧检定所的建议报告。初步确定在浙江、江苏两省的湖州郊区、桐乡、海宁、与海安、吴江、丹阳等六个县建立首批茧检定所。我们农业部门要积极参加筹建试点工作,逐步积累组织组合售茧的经验。
经粗略计算,目前全国平均统茧的鲜茧出丝率只有11-12%。而一些较大规模的试点,将现有技术办法组装配套短期内已使出丝率达到15%以上。我们讲巩固提高,首先就要设法提高蚕茧质量,提高出丝率。要通过各方面的配合,力争使我国蚕茧出丝率在“七·五”期间提高10%,即每担鲜茧多出1斤丝。实现这个目标就等于增加3000多吨丝,约相当于目前广东、山东二省产丝量的总和。 四、会上提出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蚕茧价格问题。
这次座谈会上,各地反映了蚕茧价格偏低,蚕茧与其他农副产品比价不合理,农民收益减少的问题。这已引起各地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已提出实行“价外补贴15%”的意见。浙江。山东、江苏、四川、广东、湖南、广西、安徽河北等省已发出通知,调整蚕茧价格,或者实行价外贴补。浙江省每市担鲜上茧春季补贴40元,夏、早秋补贴10元,中晚秋补贴30元;山东省每市担鲜上茧春季补贴40元,夏、早秋补贴20元,中晚秋补贴30元;江苏省每市担鲜上茧春季补贴30元,夏、早秋补贴10元,中晚秋补20元,四川省在改等差计价为不等差计价的基础上,每市担鲜上茧补30元,下茧补15元,同时规定将蚕蛹部分返回或折款返回蚕农,广东省二化分恢复到1984年每市担鲜茧232元,多化茧140元的水平;湖南省每市担补20%;广西壮族自治区鲜上茧价格向上浮动一级。其他省、市、区也可参照上述省区的做法,与有关部门商量,研究解决。我们去年四月曾经专门打报告,并在12月全国物价会议上反映过情况,提出过调整的意见。会后我们将继续合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合理解决蚕茧价格问题。
(二)关于蚕茧生产基地建设问题。
建设蚕茧生产基地,是保证蚕茧生产稳步发展的重要措施。建设蚕茧生产基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可以办,各省也可以办。近年来一些省已经在这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定并开始建设一批蚕茧生产基地县,取得了成效。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使基地建设不断巩固完善。
由于多种原因,蚕茧生产基地建设在中央一级尚未列入规划。我们将继续与国务院农副产品进出口系列办公室、经贸部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等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在出口系列办,外贸出口基地或优质农产品基地计划中作出适当安排。
(三)关于蚕种场的问题。
最近几年各省区自筹了大量资金,国家计委、经委和我部在1979年到1981年期间也安排了2750万元,用于蚕种场的扩建改造。尽管如此,由于蚕种场缺乏自身改造和发展的能力,无论是生产设备还是生活设施,都还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
今年,财政与我部将联合召开农牧渔良种场扭亏增盈经验交流会,将对良种场解决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两部在春节前组织几个调查组分赴四川、辽宁、湖北、河北等省调查。我们将在会前向有关部门进一步反映蚕种场的情况,力争多解决一些问题。请各省回去后,按两部通知精神,于三月底将你省蚕种场调查总结和有关资料随决算表报送我局。
去年十二月,原中国丝绸公司曾下文增收1%蚕改费,用于蚕种场危房修理、蚕种科研和技术改造方面,希望各省切实用好这笔资金。
关于蚕种场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所需投资应列入地方计划,我们也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呼吁,力争给予适当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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