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或缩短蚕种冷藏期的探索与应用 |
李 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农村蚕桑生产经营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过去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中栽桑养蚕,变成了以农民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千家万户的养蚕计划,要在先一年确定下来,其准确性很低。加之在生产过程中技术和责任事故增多,需临时调整计划的情况相应增多。而蚕种需隔年生产,第二年应用;或当年春季生产,夏秋应用。并需进行冷藏和浸酸处理。其冷藏保护的时间和盐酸刺激量,因不同制种用种期别、蚕品种等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不能轻易变动。因而,不可避免地增多了供种时间及数量与用种时间及数量不一致的矛盾。解决好这一矛盾,做到在适宜养蚕的季节里,随时都有蚕种供应蚕农饲养,不仅有利于促进蚕桑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蚕种经营单位避免蚕种浪费损失。为此,笔者根据蚕种冷藏时间与盐酸刺激量对解除蚕卵滞育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互补的原理,做了一些探索性试验和生产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我省现行春用蚕品种为671·东肥×华合及其反交,一般为春制春用。于六月上、中旬制种,十二月中、下旬浴消,翌年元月上、中旬当蚕卵处于甲胚子阶段时入库冷藏;二月下旬进行中间感温,三月初在大部蚕卵为丙1胚子,个别为丙2胚子时进行第二次入库;四月上、中旬出库发种。两次冷藏时间不超过一百天。春天用不完的蚕种全部报废,夏秋蚕另外备种。而我省夏季桑叶和气候条件较好,部分地区有在夏季养好春用多丝量品种的技术。能否在春蚕种多余的情况下,将多余的蚕种延长冷藏作夏蚕种使用呢?试验结果如表一、表二。
上列二表情况说明,将春用种东肥·671×华合及其反交延长冷藏,其冷藏时间在150天以内,对蚕种孵化、蚕的体质和茧质均无明显影响,实用孵化率95%以上,蚕期生长发育正常,体质健壮,结茧率90%以上,茧层率24%以上。以后随着冷藏时间的延长,各项成绩均显著下降,冷藏228天的,蚕种孵化率只5%。故春蚕种可延长冷藏至晚春或夏蚕使用,但不宜再延长至秋蚕期使用。 二、秋制夏用种移作秋用种的试验 隔年秋制复式冷藏的夏用种,虽然数量不多,但由于是隔年生产,计划很难准确,常常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如能利用蚕卵丙胚子前耐冷藏的原理,推迟中间感温时间,延长冷藏期移作秋季用,则可避免蚕种浪费损失。为此,我们在1982年进行了试验,其结果如表三、表四。
表三、表四情况说明,秋制夏用复式冷藏种,可以延长冷藏,其冷藏期在173天内无不良影响,与浙江省嘉兴地区农科所蚕桑研究室1975一1976年连续二年试验,复式冷藏180一190天,对良卵二天实用孵化率无影响,蚕体发育无障碍,茧质无差别的趋势一致。在生产应用中,冷藏140天左右作早秋用种十分安全。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夏秋品种“群芳X朝霞”没有春用品种“671·东肥×华合”耐冷藏,而在实际试验中“群芳×朝霞”却表现比“671·东肥×华合”更耐冷藏,其主要原因是“671·东把×华合”为春制种,4月中旬收蚁,6月初制种。“群芳×朝霞”系中秋制种,于8月中旬收蚁,9月底制种,蚕种保护时间比春种短80天,蚕卵营养物质消耗少,因而耐冷藏的能力强。 三、蚕种浸酸后的再冷藏 即时浸酸种和冷藏浸酸种浸酸后,一般不再进行冷藏,有时进行再冷藏,冷藏时间也控制在7天以内。但是,根据我进行的小区试验和生产上应用,抓住浸酸后丙胚子入库,再冷藏30天以下,对蚕种孵化和蚕的生长发育无不良影响。1984年7月16日,我所按计划浸早秋蚕种1665盒,后因特殊原因,其中626盒浸酸晾种后再入库冷藏,于8月15日前供应澧县、桃源、临澧等县及我所原种繁育室普种组饲养,均无不良反映。其中我所原种繁育室中秋收蚁该批蚕种“朝霞X群芳”96克,全龄经过24天10小时,茧层率21.51%,克蚁产茧量达6斤。 四、“三秋”种冷藏期的缩短和延长 早秋、中秋、晚秋等三季秋蚕的用种,一般在春季繁育,于6月上、中旬入库冷藏。其具体入库时间,因冷藏时间长短而异。一般早秋蚕用种需冷藏35-45天,产卵后在24℃左右环境条件保护下,经44一48小时,当蚕卵呈淡赤豆色时入库;中秋蚕用种需冷藏50一70天,产卵后50-54小时,当蚕卵呈赤豆色时入库;晚秋蚕用种需冷藏7O天以上,产卵后55—60小时,蚕卵接近品种固有色时入库。但是,由于秋季养蚕时间长,批数多,有的“三秋”作一批饲养,有的作四、五批饲养,全省往往从7月上旬至9月下旬,每旬都需有蚕种供应。入库的蚕种必须随时缩短或延长其冷藏时间,才能适应生产供种的需要。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按以下几个原则,调节冷藏时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作早秋、中秋、晚秋蚕种的入库卵色,每季掌握偏老、偏嫩二个批次,需缩短冷藏期时,用偏嫩卵色入库的种提前出库。需延长冷藏期时,用偏老卵色人库的种延期出库;(2)对提前或延期出库的蚕种,分别用适当提高或降低盐酸浓度,延长或缩短浸渍时间。来调节冷藏时间的不足或过期,使蚕种均能充分解除滞育而又不影响卵质;(3)用浸酸后丙胚子再冷藏,满足特殊情况下的供种需要。 五、黑种冷藏的印证 外省虽有产卵后一个月内黑种入库冷藏作秋用种的理论论述和实例报道,但我省在生产上一般不敢采用,习惯以品种固有色作为秋用种的入库临界线,过此则认为延误了入库期,不再作秋种入库处理。笔者1981年用“东肥·671×华合” 6月6日产卵的种,7月1日入库冷藏,8月31日出库浸酸,液温120° F,盐酸比重1.094,浸渍时间7分钟,自然温度保护催青,9月13一14日基本孵化完毕,第一天孵化率75%,二日总孵化率96%,完全符合生产用种要求。1982年和1983年,用“群芳×朝霞”的蚕种连续二年进行试验,产卵后5日的黑种入库,作中秋和晚秋用种冷藏,冷藏时间分别为60天和80天,亦获得二日孵化率96%以上的好成绩。以上充分印证了黑种可以作秋用种冷藏的正确论述,但需适当延长冷藏时间,适当加大盐酸刺激量。 六、结 束 语 冷藏、浸酸,是桑蚕良种繁育中的重要环节,其技术处理当否,直接影响着蚕种孵化的好坏,是决定蚕茧产量高低的基础。许多蚕业工作者在蚕种冷藏、浸酸工作中,做出了不朽的贡献,探索出了许多规律。但是,随着蚕品种的不断更新和蚕桑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还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索。笔者根据我省蚕桑生产发展中对蚕种提出的新要求,所作的延长或缩短蚕种冷藏期的探索与应用,得出的春制春用种可延长冷藏至夏蚕期应用、秋制夏用种可延长到早秋蚕期应用、蚕种浸酸后可再冷藏30天以下,利用加大盐酸刺激量可以调节“三秋”用蚕种的冷藏期以及黑种冷藏的印证等初步结论,仅仅是在实际工作中的初步探索,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完善,欢迎同行专家批评指正。 一九八七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