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国 钧
湖南桑蚕业具备大力发展的客观条件,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兴盛时期。但是,解放以来
却出现几起几落的大波动,蚕茧生产至今未恢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最高年生产水平,而1984年以来更是连年下降,对丝绸加工、内销与出口都造成很大影响。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我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不利于保证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为了尽快改变这种不相适应的状况,特作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种植条件优越,发展前景广阔,但却处于落后的位置。
桑蚕业湖南省有着悠久的历史。据有史可查,桑蚕业生产已有2000多年,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曾一度出现过兴盛时期。据记载,1918年,全省产鲜茧18万担,1933年,全省产鲜茧9.71万担。后因战事影响,特别是日本侵略中国的破坏,蚕茧生产每况愈下,到1949年全省年产量只有1200多担了。湖南省不仅蚕茧生产历史悠久,丝绸纺织与加工历史也是悠久的,“湘绣”是我国四大名绣之一,驰名中外。1972年长沙马王堆发掘的西汉古墓中,就有丝织品100多件,而且纺织技术高超,一件禅衣仅重49克。省志记载:唐代“武陵居民,勤于耕织。自是贞观以来,制锦绣为业,其色鲜明,不在成都锦官下”。而且当时的租庸制度还规定:“依照每丁乡土所出,年纳绢或绫绸二丈、锦三两,为国家税赋”。可见当时的蚕茧生产和丝绸工艺织有相当规模和水平了。值得回顾的是战前蚕茧生产出现兴盛时期的原因。一是社会需求量大。当时人造丝末问世,麻、棉数量少,丝绸既是上层社会的奢侈品,也是人们重要的服装材料。二是价格坚挺。很长一个时期,鲜茧、皮棉、稻谷的比价基本上保持在1:2:20的水平,农民植桑养蚕划得来。三是政府采取了一些扶植发展蚕茧生产的有效措施。如1912年在长沙创办蚕业讲习所;1919年成立湖南省蚕桑局;1941年在澧县建立省蚕丝改良场;无偿推广一代杂交蚕种和优质湖桑嫁接苗等。
湖南省发展桑蚕业具备着优越的条件:第一,生态环境适宜植桑养蚕,且是我国桑蚕业最优生态条件地区之一,特别是洞庭湖区,可与苏、杭地区媲美,一般每亩桑园可产叶5000斤以上,产茧200斤以上;第二,可植桑养蚕地域广阔,湖区、丘陵区、山区均可发展,特别最洞庭湖区,100万亩湖洲甩亩,至少可种桑50万亩,产茧75万担以上,其他屋旁地角、沟港塘边均可种植,既不与粮棉争地,也可使桑树根深叶茂;第三,生产基础好,全省已有四个蚕种场,如设备配套好,每年可生产蚕种20一30万张,能够自给有余。省设有蚕桑科研所,可不断选育桑、蚕良种,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技术力量。全省还已有100多个蚕桑专业技术人员;第四,丝绸工业初具规模,全省有19个丝绸厂(13个有缫丝设备),缫丝机13000绪,织绸机3200多台,双班生产能力可用鲜茧8万担,三班能力用鲜茧11万担,如设备通过挖潜改造,可用鲜茧30万担以上。
从市场需求前景看,桑蚕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其一是因为蚕丝的纺织性能和丝绸的使用性能优越,是众多的化学纤维和其他天然纤维所不及的,有“纤维皇后”之称;具有优良的染色性、弹性、韧性、保温性与散湿性,特别是独特光泽获有“珍珠之光”的美称,使服装具有轻飘与闪光的特殊动态美;蚕丝可以与棉、麻、毛、化纤混纺或交织,相互取长补短,用途十分广泛。其二是市场需求量迅速增长。随着世界上由“化纤热”返回“自然纤维热”的出现,丝绸及制成品在国内外市场都十分畅销,供不应求,1986年中国拿5000吨丝绸投放西欧市场,很快就全部出手,1987年,顶计全世界生丝消费和正常库存需7.7万吨,而整个生产量只有5万吨,缺口很大,而且.这种紧缺的势头还会继续增长。世界蚕丝主产国是中国和日本,其他南朝鲜、印度、苏联、巴西等国产量不多,而日本桑蚕业已成为“夕阳产业”,蚕茧年产量已由1938年的564万担、降低到1960年的224万担、1980年的146万担、1986年的143万担,不到我国1986年615万担的七分之一。其三是蚕丝在世界纺织纤维中所占比例还很小,不到0.3%,在十年、二十年内的发展不会冲击其他纺织纤维的发展,也不容易受其他纤维此升彼降的制约。
湖南省尽管具备发展桑蚕业的优越条件,和面临着丝绸制品的广阔市场,但桑蚕业在全国却处于落后位置。1986年蚕茧产量不到全国总产量的1%。全国年产200万担以上的有四川,100万担以上的有江苏、浙江,50万担以上的有广东,15万担以上的安徽、山东,9万担以上的有广西、湖北、陕西,湖南才4.5万担,与相邻省比较,仅比江西、贵州多点。在丝绸出口创汇方面,1986年全国出口创汇10亿美元,湖南才500万美元,仅占全国的0.5%,而已真丝绸出口占绸产品出口的比例很低,只有10%,比全国低20个百分点,差距比较大。在丝绸内销方面,远不能满足本省需求,每年销售2400万米左右,本省只生产900万米,一半以上要从外省调进,而且,每年需用的20多万米湘绣坯料,本省不能生产,也要靠外省调进。
二、发展蚕茧生产,政府和农民都下过力气,但却日益萎缩。
湖南省适宜于植桑养蚕,各级领导特别是农村工作干部都知道,很多地方的农民有过实践经历,也寄希望于发展植桑养蚕增加收入,解放以来,政府和农民也曾上下一心,狠抓了几个回合。六十年代初期,农业部扬显东副部长在湘潭县梅林乡办点期间,就亲自发动群众,利用屋旁地角,沟港塘边广植湖桑,发展养蚕,收到成效后又积极地推广这一经验六十年代后期和七十年代初期,王震同志多次到浏阳县支持、指导蚕茧生产和丝绸工厂建设,并与江、浙联系调运桑苗,选派桑蚕技术干部到浏阳县长期指导;七十年代省政府和一些县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一手抓发动农民植桑养蚕,一手抓一批丝绸厂、蚕种场、蚕种库、蚕茧烤灶的兴建与改造,而且把植桑养蚕作为农村一项重要的多种经营去抓,可以说做到了每次重要的农村工作会必讲,每次农业现场会必参观,也涌现了一些植桑养蚕的好典型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丝绸厂;进入八十年代后,曾把桑蚕业作为农民劳动致富的一项重要产业加以宣传鼓励与支持,也寄希望全省丝绸工业能稳步发展,开初几年,也确实出现过蚕茧生产与丝绸工业发展的势头,致使1983年全省植桑面积达到12.6万亩,蚕茧产量达到5.49万担。
但最,目前桑蚕业的状况是使人焦急和忧虑的,政府和农民的努力并没有如愿以偿。第一,全省桑蚕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是相当小的,蚕壮年产量在江南13个省市排第八位;第二,近三年来,桑园面积和蚕茧产量大幅度下降,面积由1983年的12.6万亩(解放以来最多面积)下降到1987年的3万来亩,挖桑毁桑一年超过一年,,蚕茧产量由1984年5.71万担(解放以来最高产量)下降到1987年的3万来担;第三,近几年,领导上一不讲种桑养蚕致富这本经,二不采取积极措施,增加桑蚕业的资金、物资、技术投入,三不对严重的挖桑毁桑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也没有对农民种桑养蚕效益日益低下采取什么补偿政策和保护措施,任其自然。好在近两年来,国内外丝绸市场迅速扩大,各种丝绸供不应求,价格一再上浮,而同内蚕茧产量下降,远远满足不了丝绸工业扩大生产的需要,很多地方发生了争夺蚕茧的“蚕茧之战”,以致蚕茧价格今春以来直线上升,相当多地方价格比去冬翻番,达到每担鲜茧300元以上,给正在萎缩的桑蚕业注入了活力,刹住了萎缩势头。
三、低价收购,独家经营,加工落后,
是桑蚕业身上的三根绳,捆住手脚动不成。
湖南省蚕茧收购价格太低,是桑蚕业不能快速发展,以致近几年萎缩的根本原因。近几年来,各地植桑养蚕的技术有明显进步,蚕种比较优良,蚕茧质量比较稳定,可是,农民出售蚕茧,不仅不能优质优价,而且价格一年比一年降低,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据统计,全省每担鲜茧均价,1981年167.69元、1982年162元、1983年152.73元、1984年150元、1985年143元1986年均价虽提高15元,并没有达到1982年,更没有达到1981年的均价。以1985年为例,多担均价在全国各省市中是最低的,低于四川14元,低于湖北、陕西30元,低于山东、山西、安徽45元,低于江苏、浙江53元,低于广东80元。在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的状况厂,收购均价降到这样低的程度,对于植桑养蚕一般生产水平的农民来说,不仅无什么利润可言,就连简单再生产也是维持不了的,不得不走挖桑改种之路。
应当特别强调指出的是,这种低价收购农民的蚕茧是极不公平的,也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因为,当农民辛辛苦苦植桑养蚕无利可图时,收购部门、丝工业部门、外贸出口部门却是大有利可图的。以1986年为例:外贸部门出口一吨生丝价值2.6万美元(出口苏联、东欧更高,达2.8万美元),按美元与人民币兑换比率3.71计算,合9.65万人民币,而收购丝绸工厂的生丝吨价只5.9万元,即出口一吨赚3.75万元;丝绸工厂生产一吨生丝需干茧50担,以每担520元计,茧本费2.6万元,加上工业成本1.2万元,共3.8万元,交给外贸可赚2.1万元;供销部门烘烤50担干茧需收购鲜茧125担,以每担鲜茧160元计,鲜茧费共2万元,每担干茧的收购、烘烤费用54元,50担干茧费2700元,即50担干茧费共22700元,交丝绸工厂可赚3300元。由此可见,从125担鲜茧到一吨生丝出口,外贸部门得到利润3.75万元;工厂得利润2.l万元;供销部门得利润33000元,而农民得2万元蚕茧费,并无什么利润。我们现在可以这样说,桑蚕业内部蚕农、商业、工业、外贸各个层次上的利益分配,几年前还是一个倒梯形,农民多少还有点利润,那么,近几年已变成了倒宝塔形,即外贸很大头,工业得中头、商业得小头,农民得零头。这种生产经营利润分配上的倒宝塔形的出现,是产品经济的模式、行政控制的方式和沿用建国初期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业获取高额积累发展工业手段的继续。值得更进一步指出的是,作为政府综合协调部门,面对桑蚕业各个生产经营层次上极不公平的利润分配,并没有为农民去争得最起码的利益,在桑蚕业生产经营遇到难题时,更往往容易站到维护商业、工业、外贸利益的立场上,作出不利于农民的一些规定。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方针,导致农民植桑养蚕积极性的低落和蚕茧产量的下降。
独家经营是捆在桑蚕业身上的又一根绳索。1984年前,桑蚕业生产经营体系比较顺畅协调,农业部门主管蚕茧生产,供销部门承担蚕茧收购烘烤。物资供应,并参与生产培植,轻纺部门负责丝绸加工、商业和内外贸组织内销和出口。在1984年的“公司热”中,省纺织工业局成立了跨行业行政性的湖南省丝绸公司,取代了供销、外贸,商业部门承担的业务,并逐步插手蚕茧生产,致使供销部门不能经营蚕茧,不能经营蚕需物资,取消蚕桑培植费,全省200多名蚕桑生产培植员改行,而省丝调公司在地、县无机构、无培植员,蚕需物资又不过问,蚕茧收烘无专业人员和站点,使得蚕茧生产听其自然,弄得农民、供销、工业、商业、外贸矛盾重重,打乱了原有的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尤其使农民头痛的是这种独家经营的强制性;第一,蚕茧收购价“公司”定多少就是多少,要定多低就多低,农民无讨价还价地位;第二,“公司”转入化纤纺织热而不愿多加工丝绸时,原料茧有积压,也不许向外省销售;第三,农业部门为了保护农民植桑养蚕的利益,努力扭转桑蚕业萎缩局面,贯彻优茧优价,适当提高茧价,疏通渠道进入流通时,“公司”组织力量设关塔卡不许农业部门经营,这种强制性的垄断经营,既不符合党中央1982年来的五个一号文件和今年5号文件精神,不利于开放搞活农村经济,也不利于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发挥湖南桑蚕业优势,增加农民收入,是“活人尿蹩死”的办法,生产未发展,保障供给成了空话。
丝绸工业落后也是捆在桑蚕业身上的一根绳索。虽然全省丝绸厂的设备能力规模不小。但设备普遍陈旧,工艺水平低,大部分厂印染不配套,经营管理水平跟不上,生产率低、成本高等,使丝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严重制约了全省桑蚕业的发展。与外省比较,缫1斤丝外省只需原料暗(干茧)3.4-4斤,湖南需4-4.5斤,每缫一吨丝的工业成本费比外省高2000-6000元,且丝、绸质量较差,花色品种难对路,利税还不及化纤纺织,以致于全省近四分之一缫丝机停开,许多丝绸厂热衷于搞化纤纺织,如华容县丝绸厂,近几年每年吃化纤60一80吨,而蚕丝仅2—3吨。 四、破除重大难题,振兴湖南桑蚕业,关键在于坚持改革。
1.领导要高瞻远瞩,把握时机。要看到优越的桑蚕生产的生态条件。已具规模的生产基础和正在迅速扩大的国内外丝绸市场,为振兴湖南省桑蚕业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各级领导特别是省里领导应当看到桑蚕必然有个大发展趋势,加之随着江浙、广东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劳务价格将会日益提高,不远的将来,植桑养蚕在那里将成为不合算的产业,而出现类似日本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桑蚕业日益递减的趋势,从而为重点产地转移到湖南、江西等省提供条件。因此,应当把握时机,果敢地作出大力发展桑蚕业的决策,以此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内容,和发展创汇农业、搞活湖南经济的拳头项目,改变湖南省解放以来的桑蚕业“有心裁花花不发”为“处处农村桑蚕荣”。虽然,桑蚕业目前在全国处于落后地位,但还是有理由作出宏伟的设想:即远期(比如30年内)象江、浙那样,搞到年生产蚕茧150万担以上;在中期(2000年内)植桑达20万亩,产茧30万担左右。近几年内,要认真贯彻“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蚕桑生产方针,重点是巩固、提高和发展洞庭湖蚕桑基地,同时积极开发山区丘陵区蚕桑基地。“七·五”期间,要重点抓好华容、澧县、浏阳、湘乡、桃源、安乡、汉寿等七个县的蚕桑基地建设。而且在发展布局上要适当集中,注重规模效益,如建设2一3亩的户、100一200亩的村、1000一2000亩的乡、l一2万亩的县,面积集中、技术集中、服务集中,提高亩桑产茧量。在桑蚕业的总体布局上,逐步做到蚕茧生产、收购烘烤、丝绸加工、内销外贸成龙配套,并创造条件,走联合经营道路。在整个桑蚕业生产经营的各个层次利润分配上,各级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合理调整,有利共享,有险共担,尤其要改变过去不重视农民利益的倾向。
2.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放开价格,放开流通渠道。蚕茧属三类农产品,过去就不在国家指令性收购计划之列,应放开价格”自由购销,允许多家经营、多家流通。湖南丝绸工业基础较差,不要强调蚕茧生产与丝绸加工同步发展,要鼓励蚕茧生产超前丝绸加工,允许蚕茧出省(江浙、两广等省市价都比我省高得多)。这既可提高蚕茧价格,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植桑养蚕,又可促使本省丝绸工业进入全国市场,参与竞争,鞭策改造设备、提高工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走自立、自强、自我发展之路。诚然,保护本省丝绸工业是必要的,但应当是积极的保护政策,是促使进入商品经济的环境中求生存与发展的政策,而不可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剥夺农民、挖肉补疮。因为剥夺农民,挖肉补疮,即使带来本省丝绸工业、商业、外贸一时的繁荣,但这不过是昙花一现,好景不长。道理很简单,农民不植桑养蚕了,加工,出口也就成为无米之炊了。
3.要加强丝绸工业的建设。一方面要积极改造落后的工业设备,降低工业成本,提高出丝率;另一方面,省里也应积极引进八十年代的先进工艺设备,先重点装备一、二家大型的丝绸企业,尽快改变本省向外省出售原料茧和粗加工产品,而又大量从外省购进丝绸成品和湘绣坯料的落后状况。在品种结构上,要增加真丝绸的比例,使之在“七·五”期内,由现在占绸产品的10%,提高到目前全国占30%的水平。还要增加绢丝生产和湘绣新产品,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在生产经营与管理上,可以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也可以与江、浙先进的丝绸厂联营,或引进人才,引进技术与管理等多种办法。
4.要撤销跨行业的行政性的省丝绸公司,理顺生产经营体系。实践证明,省丝绸公司成立三年来,对全省桑蚕业生产经营并没有起多大促进作用,反而增加了农民、供销社、工厂、内贸、外贸部门之间的重重矛盾。中国丝绸总公司,在深化改革中,1986年国务院已予撤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87)31号文件关于清理、撤销省直行政性公司的精神,本着“还政于政,还企于企”的原则,也应撤销省丝绸公司,恢复原来的生产经营体系,或者建立这些部门之间的真正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以保证全省桑蚕业稳步协调发展。
5.狠抓关键技术,搞好多种服务。首先要抓好蚕种建设,有好的蚕种才有好蚕茧,也才有好茧丝。这就要求配套建设与装备好现有的省蚕科所的原种室和屈原、汉寿、常德、浏阳四个蚕种场,使之具备有每年30万张制种能力,充分保证全省桑蚕业发展的需要。二要大力繁殖良种桑苗,改变目前桑树品种多、杂、乱的局面,拟在华容、澧县、浏阳各建100亩良种桑苗繁育基地,以建成每年提供300万株良种桑苗的能力,随着桑蚕业发展,还要逐步扩大良种桑苗基地。三要重点推广密植速成高产,鱼桑结合,立体桑园等成功经验,提高亩桑产量和经济收入。四要加强技术培训,既要培训一批蚕桑技术干部和农民技术骨干,还要分阶段对广大蚕农进行技术普及教育。为了充分发挥桑蚕科学技术的作用,要鼓励技术承包、技术有偿服务和从外地外省引进技术干部、农民技术员。还要注意做好物资、贷款、信息等项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为振兴湖南桑蚕业而努力。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文作者系湖南省农经委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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