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来关心我省茧丝绸生产的协调发展 |
刘 楚 湘 丝绸是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蚕茧是丝绸工业和出口贸易的原料基础,经济效益好.为了发展丝绸生产,扩大出口创汇,今年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发出传电和通知,明确规定蚕茧的归口管理;反复强调凡属中央部管商品,各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价,蚕茧不得出省;多次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蚕茧价格管理工作。但就省蚕茧生产因近年连年减产,供需缺口较大,产销矛盾突出,加上外省有些单位插手我省境内高价抢购蚕茧,以致我省各地许多茧站没有认真执行省政府传电精神,竞相哄抬茧价,擅自以高价将蚕茧销往省外,出现了全省蚕茧价格与管理的混乱局面,致使我省许多丝绸厂一度被迫停产,严重影响了我省丝绸生产和出口创汇任务的完成。为此,我司曾邀请省供销社、省经作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就执行省政府传电精神进行了协调,大家一致认为;国务院、省政府传电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当前蚕茧缺口较大的情况下,茧价要合理、要稳定,要做到蚕农有效益,流通环节有适当利润,工厂企业要能够承受与消化,即要兼顾农、工、商三者利益。因此,全省蚕茧产销平衡工作要通盘考虑,加强宏观上的指导,并在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对主产县实行保护措施和重点扶植,以促进我省茧丝绸生产的协调发展。但从全省蚕茧收购、调拨工作实际情况看,许多茧站上报的鲜茧收购均价高达280一340元一担,并以900-1100元担干茧的高价向工厂要价。而且今年各地茧站几乎不要检验,不按质论价收购蚕茧,造成混装、潮湿、毛脚、薄皮茧等次下茧所占的比例增加,茧质下降;加上许多茧站烘茧质量相当马虎,多数偏嫩,给储存运输、缫丝织绸出口贸易带来很大的影响。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是生丝及绸缎出口“水货”仍猖獗,“水货”暴利很大。省外许多企业生丝自销价较国家收购价每吨高出二万元,仍很畅销,乡办企业抬价抢购蚕茧,缫丝后高价卖给特区非专业丝绸经营者手中,‘仍有利可图。因此,今年来省外许多乡镇丝厂一直插手我省境内高价抢购蚕茧,对我省蚕茧价格与管理工作干扰、影响很大。二是许多茧站在认识上把省政府的传电和通知与中共中央(1987)5号文件对立起来,认为蚕茧属于放开搞活的商品,都片面强调各自的经济利益,对省政府的传电没有真正落实。我省茧丝绸生产基础都十分薄弱,且丝绸内外销和行业自身的经济平衡能力不强,各地茧站要真正做到按省政府传电要求,多让利于农民,多让利于工厂这个宗旨,而不能使之受到折腾,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如果冲击了我省基础十分薄弱的丝绸工业,超过了我司承受的压力和自身的经济平衡能力,不但今年全省丝绸生产和出口创汇任务将无法完成,而且也会危及我省丝绸企业的生存,必将导致桑园大起大落,最终于蚕农不利。如不迅速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当前混乱局面。后果必将是肥水大量好流,“水货”走私猖獗,我省茧丝绸生产和出口贸易将会濒临绝境。为此笔者建议:一、党的十三大文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也明确指出,“在一定时期,国家对某些重要而又短快的商品,仍需要保持必要的直接控制”。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传电和通知,是一项保护我省茧丝绸生产协调发展及扩大出口创汇的政策规定,蚕茧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和出口物资,大家有责任维护省政府传电、通知的严肃性,认真贯彻执行。二、农、商、工、贸关系唇齿相依,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且茧丝绸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发展,我省蚕丝事业的振兴,要依靠各主管部门共同关心、相互支持、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去完成。我们要与省供销社、省经作局、省蚕科所相互配合,协调工作。三、经省物价局核定、由省政府传电规定的我省担鲜茧230元均价,已接近或达到毗邻主产省及全国调价和苗价的平均水平,且与粮、棉、麻等农村产品的批价关系也已接近,农民有效益是能够接受的。同时,我省蚕茧生产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单产低、质量差、经济效益不高的矛盾。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搞好生产培植和技术辅导与服务,把科学栽桑养蚕的技术逐步普及到千家万户,使其优质高产,增加经济收入,以促进茧丝绸生产协调发展,这是保护蚕农利益、提高栽桑养蚕经济效益和生产地位的根本途径。四、加强蚕茧管理,全面做好蚕茧收烘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传电、通知精神,各地茧站要端正经营作风,克服单纯盈利观点,关心蚕农与丝厂的合理收益和生产情绪,认真执行评级标准和茧价政策,即不准压级压价,也不许抬价抢购。同时搞好茧的处理,提高烘茧质量,为工厂和出口贸易提供优质原料茧。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