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蚕茧生产起落的原因分析及发展对策建议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段幼聪

  解放以来,我省蚕茧生产几起几落,至今尚未恢复到战前最高年生产水平,而且1984年以来连年下降。今年仍在继续下降,是什么原因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应如何采取对策?笔者经调查研究后认为:

               -,历史的借鉴

  湖南蚕桑生产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湘绣”是我国四大名绣之一,誉满中外。公园
前500多年的春秋战国期间,《山海经》中就有“衡山其上多桑”的记载。公元25年,“汉武帝建武中,桂阳太守茨充,教人种桑养蚕,人得其利”。1972年长沙马王堆发掘的西汉古墓中,有丝织品100多件,一件禅衣仅重49克。省志记载:唐代“武陵居民,勤于耕织。自是贞观以来,制锦绣为业,其色鲜明,不在成都锦宫下。”当时的租庸制度规定:“依照每丁乡土所出,年纳绢或绫绢二丈,锦三两,为国家税赋。”
  我省蚕业盛期的具体产茧量记载不一。1918年8月20日发行的《临时产业调查资料第16号》,根据各省蚕丝付产物推算湖南产丝16000担,折合鲜茧16万担;1933年《新浙江号》发表中国各主产省的年产茧量,湖北、湖南均年产茧10万担;《中国蚕丝》记载,1933年“湖南产茧额97100担”,后来多以此作为我省历史上最高年产茧量的依据。1942年,湖南蚕丝改良场,对全省48个县农村付业调查,养蚕户平均占总农户13.7%。后因战事影响和反动派催残破坏,尤其是日本军国主义的破坏,蚕茧生产每况愈下,1949年全省只产茧1200担。
  解放前,我省蚕茧生产曾一度有较大的发展,主要是由于:l、社会需要。当时人造丝尚未间世,确、麻数量较少,丝绸既是上层社会的奢侈品,也是人民御风寒的服装材料;2、价格较高。鲜茧、皮棉、稻谷的比价保持1:2:20的水平;3、技术推广机构比较健全。早在1919年就成立有湖南省蚕桑局,随后相继在平江、益阳、临湘、常德、澧县、桃源等县成立蚕桑局,培育桑苗,推广栽桑养蚕新技术。1912年在长沙创办蚕业讲习所,后改为甲等和乙等蚕校。1914年在澧县建立蚕丝改良场,作为全省蚕业技术研究和推广的中心;4、小采取了一些扶持生产的经济措施。如无偿推广一代杂交蚕种和优质湖桑嫁接苗等。这些措施今天仍值得我们借鉴。

               二、艰难的“之”字路

  解放后,我省蚕桑生产恢复发展的里程艰难、曲折,长期走着“之”字路。
  五十年代蚕桑生产直线上升,1959年桑园面积发展到11万多亩,产茧9303担,加上收购土丝折茧,蚕茧收购量达10747担,比1949年增加近8倍。1959年以后直线下降,到1963年桑园面积只6400亩,产茧1815担,收购1277担,跌落到1949年的水平;1963年后发展缓慢,用了12年时间,到1975年桑园面积才恢复到6.8万亩,产茧10077担,收购9760担,接近1959年的水平;三中全会后,各地加快了蚕桑生产发展,1983年桑园面积12.6万亩,产茧54900担,1984年桑园面积10万亩,成林面积6万亩,产茧57100担。然而,从1984年后各地又挖桑改种,至1986年底桑园面积只4.5万亩,产茧4.5万担、1987年上半年继续下降到3万亩。预计全年产茧3万担左右。
  湖南栽桑养蚕条件好。首先是气候生态宜桑宜蚕。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对全国蚕业进行区划后认为:湖南是我国蚕业最优生态条件区之一,可与杭、嘉、湖地区媲美,充分发挥气候生态优势,每亩桑园可产叶5000斤以上,产茧300斤以上;第二,宜桑土地广阔,尤其是洞庭湖地区,有大量肥沃的湖洲甩亩,沟渠废堤可供栽桑,既不与粮、棉争地,又可以使桑树茂盛生长。省农业区划研究所通过考察,认为洞庭湖地区至少可栽桑50万亩,产茧75万担以上;第三,丝绸工业初具规模。全省19个丝绸厂(13个有缫丝设备)9000多职工,共有缫丝机13000多绪,织绸机 3200多台,缫丝机如充分利用,二班生产每年可用鲜茧8万担,三班生产需茧11万担,如改成自动缫丝机需要蚕茧30万担以上,蚕丝加工无后顾之忧。第四,蚕种和蚕业技术力量有一定基础,屈原、汉寿、常德、浏阳等四个蚕种场,如配套好蚕室蚕具,充分利用桑园,每年可制种30万张,今年全省用种量只66271张,蚕种生产能量自给有余。省农业厅在长沙农校办有蚕桑专业,已毕业200多名学生,分赴全省各地、县从事蚕桑技术推广工作,今后尚源源不断有毕业学生,充实蚕业技术力量。
  因此,并不是湖南的生态环境不适于栽桑养蚕,也不是蚕种和其它条件阻碍了蚕桑生产的发展,而是主管部门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决策上失误,造成蚕茧生产时起时落。其中近几年蚕茧产量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l)蚕茧主管部门对蚕茧生产不重视,没有把蚕茧生产作为丝绸工业的第一车间来抓。他们受“化学纤维将在我国代替天然纤维的错误思潮影响,认为“蚕茧供过干求,湖南每年只要3.6万担茧就够了,桑树可以挖掉一部分”。对收购蚕茧压级压价。丝绸厂盲目上化纤产品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1984年华容县丝绸厂用化纤70吨,只用蚕丝3吨;南县丝绸厂吃化纤92吨,只吃蚕丝4吨;澧县丝绸厂48台绸机中,40台改织化纤织物。导致蚕农挖桑;丝绸厂因化纤积压和降价,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厂到了破产的边缘。(2)茧价偏低。1979年以来,蚕茧价格一直未动,而其他农付产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大幅度多次提价,有的还采取价外补价及奖售化肥、粮食等多种措施,使蚕茧与粮、棉及其他农付产品的比价失调。以茧、粮比价为例,五十年代至六十年初蚕茧起点基价与中等稻谷统购价之比为1:14-18.3;1962一1979年为1:12左右;1986年下降为1:8.9;1987年为1:8。加之蚕桑生产所需化肥、农药、木炭、木材、钢材及其他蚕需物资的价格均成倍的上涨,蚕桑生产成本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国家规定的这种很低的蚕茧标准价,收购部门还要压级压价致使我省蚕茧实际收购价不仅普遍比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东、广西、湖北等周围兄弟省的价格低,而且自八十年代以来,一年比一年低。1981年全省平均每100斤鲜茧实际收购价167.69元,1982年162元,1983年152.7元,1984年150元, 1985年143元,农民只好挖掉桑树,改种其他经济效益高的作物。
  为了稳定蚕桑生产,省经济作物局1980年以来,对新扩桑园每亩补助30—50元。并要求地、县农业部门介入和指导蚕茧流通。1985年支持桃源县农口建立了一个收烘站,1986年又支持澧县、安乡、津市、南县、桃江农业部门建立了6个蚕茧收烘站,本着保护蚕农利益,贯彻优质优价和适当提高茧价的原则,收购农民的鲜茧,烘干后出售给丝厂。1986年7个茧站共收购鲜茧2081担,均价173元,比1985年全省平均价高30元,比1986年高15元,基本稳定了这些地区的桑园面积。1987年农口茧站增加到13个,其收茧量约占全省四分之一。

              三、新形式下的对策建议

  随着世界上的“化纤热”返回“自然纤维热”,丝、毛、麻、棉织物在国际市场上畅销、原来改用化纤的丝绸厂仍回头吃蚕丝,茧、丝、绸供不应求。1987年全世界生丝消费和正常库存需要7.7万吨,而生产量预计只5万吨,缺口很大。而且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这种紧缺的势头将会继续增长。这是因为:1.蚕丝纺织性能和服用性能是众多的化纤和其他纤维所不及的。尤其是蚕丝具有独特的光泽,优良的染色性,弹性、韧性、保暖性、吸湿性与敌湿性,穿着舒适。经医院临床证明,蚕丝纤维中所含的多种氨基酸,对多种皮肤病有辅助医疗作用,被誉为“保健纤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其保健功能将日益重视,蚕丝的需要量将随之日益增多;2、世界上生产蚕茧的国家较少,主要是中国与日本。日本蚕茧已成为“夕阳产业”,1938年产茧564.422万担,1960年224.16万担,1970年223.472万担,1980年146.12万担,1986年只86万担,我国蚕茧产量1985年达514万担,占世界总产量53.1%。但由于1986年全国挖毁了近一百万亩桑园,加之桑树是多年生植物,栽植后一般需三年才能正常采叶养蚕,蚕茧产量不可能一时猛增。其他国家蚕茧产量很少,且无后劲;3、蚕丝在世界纤维中所占比例较小,不到千分之三。蚕丝的发展不会冲击其他纤维发展,也不容易受其他纤维此升彼降的制约。
  鉴于以上情况,丝绸工业基础好、信息反馈快的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中的一些丝绸厂为弥补本省蚕茧的不足,从1986年开始,纷纷派人来我省,直接与蚕茧产区签订购茧合同。今年春茧上市时,我省蚕茧畅销,价格有较大的提高,基本上停止了挖桑现象,许多地区准备恢复发展蚕茧生产。然而省内迅即对蚕茧作了限价、限制经营单位,强制蚕茧不准出省,有些地区则进一步发展为不许出县,不仅使刚起来的生产积极性受了当头一棒,也使蚕业工作者的思想产生了混乱,对湖南蚕茧生产的命运和前途表示担心,急需统一认识,在新形式下采取新的对策。为此,特建议:
  (一)统一认识。当务之急是要根据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特点,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发展生产的轨道上来,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尽快把我省蚕茧生产搞上去。省政府应统一并下定发展湖南蚕桑生产的决心,以中央政策为准绳,市场为动力,洞庭湖地区为基地,有重点地制订出蚕茧生产发展规划,第一步争取全省产茧量尽快突破10万担,然后再向20万担。30万担奋斗。
  (二)提高茧价。在一定条件下,农产品价格的高低对生产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蚕茧属纯商品性生产、对价格的反应更加敏感。要恢复发展我省蚕茧生产,必须对现行蚕茧收购的标准价格作必要的调整。如按历史上茧粮的比价1:14的标准;则每100斤上车鲜茧起点基价从140元的基础上,上升为242.2元;按1979年茧粮比价1:12的标准,则每100斤鲜茧起点价应为 210元;如1:12的茧粮比价中,茧粮价50%按统购价每100斤17.3元,50%按议价每100斤22元,则蚕茧起点基价应为每100斤135.8元;如按生产资材上涨65%,相应上涨茧价,蚕茧起点基价为231元。鉴于以上情况,我省鲜茧起点基价,以从每100斤14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230元较为适宜。按这个起点价,全省平均价可达每100斤280元左右,接近今年市场实际价格。同时,需相应地提高厂丝价格。
  (三)搞活流通。赵紫阳同志指出;“改革和开放,冲破了僵化的经济体制,使经济活跃起来。”“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还必须是竞争和开放的;垄断的或分割的市场不可能促进商品生产者提高效率,封闭的市场不利于发展国内的合理分工和促进国际贸易”党中央1982年以来的五个一号文件都阐述了这一精神,1987年中央五号文件更明确指出:“继续改革统派购制度,扩大农产品市场。”其他农产品,凡是完全开放的,应坚持自由购销。”“切不可相互封锁,人为地堵塞流通。”蚕茧属巳放开的三类农付产品,应实行自由购销,多渠道流通。供销部门可承担大部分蚕茧收烘任务,已经建立的农口茧站,亦应进一步参与并搞好蚕茧收烘流通工作。各经营单位都应坚持检验标准,贯彻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努力提高蚕茧质量。这样不仅在蚕茧畅销时,可以保持较合理的茧价和较高的茧质;即使在蚕茧滞销时,也可以通过开展竞争,改进管理,开拓新的市场。并可使我省丝绸工业在竞争中激发活力,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如果硬性限制价格限制流通,不许多家经营,不许出省出具,单纯地消极保护丝绸工业,不仅丝绸工业会失去活力,长期处于老设备、老工艺、老产品和低产量、高清耗、低效益的状态,而且会导致农民不生产蚕茧,丝绸工业彻底垮台的局面。
  (四)还利、让利予农。蚕茧是丝绸工业的原料,是丝绸出口、内销的基础。要发展丝绸工业,必须首先发展蚕茧生产。因此,在茧丝、绸行业中,必须树立以蚕茧生产为基础的观点,把发展生产作为各有关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还利、让利于农。在处理农、工、贸三家利益约关系上,要适当照顾农民利益,每年安排一定的扶桑生产培植费、蚕桑专用化肥和其他生产资料。在经营有利的前提下、工、贸部门应返回一定的利润给农民。要加强省蚕科所原种蚕室和各蚕种场蚕室建设,有重点地建立培育桑苗基地。并将蚕桑改进费还归农业部门掌握使用。早在五十年代,国务院有关部委就已明确规定:蚕桑改进费交农业部门掌握,主要用于生产技术改进,良种繁育与推广,技术普见与技术骨干培训,以及聘请少数农民技术员等。我省蚕桑改进费“文革”前由农业厅掌握使用,“文革”期间省农业厅撤销,由省棉麻茧公司自收自用,省丝绸公司成立后,转由省丝绸公司掌握使用。现在我国除我省和湖北省外,其他省均已恢复由农业部门掌握使用即使是建立在、工、商、贸一体化的丝绸公司的省,也是由公司内部代表农业部门工作的蚕桑部掌握使用,我省蚕桑改进费亦应归还农业部门掌握使用。
  (五)发展丝绸工业。 1986年 8月 23日,原中国丝绸总公司付总经理孙燕谋在北京听取我省纺织工业局负责人汇报时指出:1· 现在湖南的丝绸工业与湖南的地位,人口很不适应,需要加快发展速度;2、要在扩大绢丝出口上做文章,津市绢纺厂前几年转向搞化纤产品,要全力以赴恢复绢纺生产;3、要扩大真丝绸出口的比例,现在全国真丝绸比例占绸产品30%左右,湖南只占10%左右,差距比较大。明年要力争达到20%;4、湘绣是我国四大名绣之一,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声誉,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掌握国际市场行情,扩大出口。这些意见指出了我省丝绸工业中的主要问题,预见了丝绸工业发展趋势,需要省丝绸主管部门在落实上述意见中对丝绸厂在资金、设备和原料上给予扶持,有重点地抓出一两个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丝绸厂,创出具有湖南特色的丝绸名牌产品,给蚕茧生产带来后劲和希望。

                           一九八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