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时 云
(湖南省丝绸公司蚕茧科) 蚕茧是丝绸生产的基础,丝绸是我国的重要出口物资,丝绸出口量约为蚕茧总量的70%,1987年创汇13亿美金。我省丝绸公司是1934年成立的,当年出口创汇300万美金,1985年500万,1986年600万,1987年800万,丝绸出口年年增加,直线上升;但是我省的蚕茧产量却是年年下降,1984年55000担,1985年45000担,1986年43000担,1987年30000担。现在丝厂已经陆续停产。绸厂必然连锁反映。以上情况说明,我省蚕茧生产要有一个较快的发展,更需要农工商贸各个环节和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促其实现。要发展我省茧丝绸事业。它涉及的面较广。涉及的问题也较多,现只就蚕茧当前生产和经营问题讲点粗浅意见。 一、蚕茧生产问题 蚕茧生产方面,当前突出的矛盾是桑苗问题。近期丝绸的内外销形势都比较好,蚕茧实际收销价格提高的幅度很大,1987年的收购均价为258.74元/担,比1986年的161.70元/担,担茧均价提高97.04元,对农民是有吸引力的,各地都要求发展蚕茧生产,四处采购桑苗,桑苗价格由每株8分涨到3角,很多农民还为买不到桑苗而发愁。为帮助农民赶上这班车,在桑苗又贵又缺少的情况下,我认为可以用直播实生苗的办法。从成本角度说,栽桑苗一亩地要1000株,花苗木费100元至300元,播实生苗一亩地一斤籽,只花20元左右,播实生苗可以节省大笔生产投资。从当年产茧量来说,只要肥培管理好,苗高一米以上,可以采叶两千斤,产茧百余斤,绝不亚于一亩新栽苗。第二年就地嫁接苗和未成活而发出的实生苗叶都可用以养蚕,实生苗叶同样可以夏伐,养蚕两季,也不亚于正常桑园。当然,实生苗不如嫁接苗经久,省事,嫁接成活了的即可移栽,自繁自育既保证质量、节省投资,又不影响当年的蚕茧生产,直播实生苗的办法,应该大力提倡。希望各主管部门帮助农民组织一点桑种籽,并且一如既往地做好生产技术辅导工作,实现高产优质,使农民获得较多的经济收入,达到加快蚕茧生产发展目的。 二、蚕茧的经营问题 蚕茧为国家定价的产品,粮食、棉花等各类农付产品在1979年以后都有了调高,唯蚕茧还是原价,至1936年下半年时,100斤蚕茧度相当于23斤苧麻,导致大量的毁桑改种。1987年由于蚕茧原料短缺,鲜茧均价由1986年的160元/担抬到260元/担,干茧售价由1986年的500元,抬到1987年的903元。现就上述数据简略分析一下,就不难看出:
1.鲜茧收购均价258.74元,部分单位为关心农民利益,担茧返还利润3—5元,故均价按260元/担框算。通常以250斤鲜茧烘成100斤干茧,那么100斤干茧的鲜茧付出款为(260元×2.5)650元;也还有一些单位为方便农民交售和自身多收蚕茧,因此收了一些没有化蛹的蚕茧,烘折大了一些故按260斤烘折框算,即(260元×2.6)676元。
2.调出100斤干茧应得的全部费用是:1986年为44元至50元,即收购费用20元,烘烤费20元;集中费4元;,有储茧任务的县再加组织费6元。1987年为63.5元至80元,即收购费用34.5元,烘烤费25元,集中费4元,茧俏毋须储茧,但有的单位强调1987年开起汽车在下面收茧多花了一些费用,收烘费需增至80元。
3.干茧调出的销售均价应为茧本加费用(650元十63.5元)713.5元至(676元十80元)756元。
4.经营蚕茧的积极性之所在是因为:实际销售价均为903元/担,茧本及应计费用为713.5元至756元,销售100斤干茧可以获利(903元一713.5元)(903元一756元)189.5元或147元。依我省各丝厂进茧8600担计,经营环节共获利(189.5元×8600)、(147元×8600)1629700元或1264200元。
5.外流的获利更多,依我省1987年产茧30000担计,应烘成干茧(30000÷2.5)、(30000÷2.6)12000担或11538担,调交省内各丝厂的只有8600担,即外流3400担或2938担,销价均在1000元以上,外流蚕茧获利每担为(1000元一713.5元)、(1000元一756元)286.5元或244元;外流蚕茧总计获利为(286.5元×34O)、(244元×2938)974100元或716872元。
6.我省产茧30000担,茧款的投放总额为(260×30000)780万元;而流通环节获利达(1629700元十974100元)、(1264200元十716872元)2603800元或1981072元。
以上数据表明,流通环节所获利润多,各个部门对流通兴趣很浓,对生产不说是冷漠,至少是实际行动太少,几乎没有谁舍得投资,“皮之不存,毛将附焉”!要把我省蚕茧生产搞上去,使茧丝绸事业有个新的发展,流通环节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具体措施:
1.省政府已决定把“蚕茧的经营和价格全部放开”,我们应该借助政策的威力,把蚕茧生产搞上去,绝不能为牟取高利搞流通,要尽可能还利于农,让利于农,保护农民的合理收益。
2.省丝绸公司不应墨守陈规,更不要局限于某一模式,可以采取灵活办法,如对蚕茧价格的问题,国家物价局和外经部规定的价格可以作为近年的最低保护价,现行价格可以随行就市,高价只要成本可以过关,低价则多投资扶植,简言之即高对高、惠对惠。
3.县站只能保持微利,真正把利益主要让给农民和工厂,或在茧价上体现,或在扶植生产上体现。说得具体一点就是:按每担干茧收购费用37.5元,烘烤费25元,集中费4元合计66.5元。另外烘烤质量好的,按原规定给适当奖励5元至8元,同时考虑在市场情况较好的情况下有些积累,亦即增加一点利润以备滞销时承担义务,费用,奖励、利润三者总计,每担干茧最好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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