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与纺织工业厅
向省政府提出恢复发展蚕茧生产的报告


     1989年11月3日,湖南省农业厅与省纺织工业厅,以湘农业(1989)经字第173号文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恢复发展湖南蚕茧生产的报告。
     报告认为:我省蚕茧生产历史悠久,发展的条件极好。1931年曾产茧4855吨,1949年下降到60吨。1984年桑园恢复到12.l万亩,产茧2855吨。1988年又下降为3.81万亩2100吨。当前国内和国际市场上丝和绸畅销,价格较好;全国各省蚕茧大幅度上升,唯湖南不仅没有发展,有的地区还在继续下降。为此,带着恢复发展蚕茧生产的紧迫感与危机感,由省蚕学会牵头,省经济作物局、省蚕科所、省丝绸公司派人组成考察组,一行5人,于10月4日一12日,赴广西学习考察。借鉴广西经验,结合我省情况进行研讨后,为尽快恢复发展湖南蚕茧生产,建议省政府必须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部门关系。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或省计委、经委,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兼管蚕茧生产,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省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农业部门主管蚕桑生产,负责蚕茧生产基地建设的实施,同时协助搞好蚕茧收购工作;供销部门接受省丝绸公司的委托,做好鲜茧收烘,同时积极扶持生产发展;省丝绸公司主管茧丝绸的归口经营,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生产发展中的资金、物资困难;基地县(市)要有一名付县(市)长主管蚕桑生产,抓好基地建设。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农业、供销部门和丝绸厂的力量,成立蚕业开发技术指导站,确定办公地点和专职领导,固定人员从事日常工作,按计划完成基地建设和茧、丝、绸生产与调拨任务。
     二、建立蚕茧生产基地。初步设想以华容、澧县、浏阳、湘乡、津市、桃源、安乡。 汉寿、南县、桃江、麻阳等11个县(市)为三省蚕茧生产基地。1988年这11个县(市)产茧1560吨,占全省产虽量的80%。计划到1995年每个县(市)产茧500吨以上,其中华容县1000吨以上,11个县(市)总产茧量达到6250吨,加上分散产区全省总产茧7500吨以上。基地县的建设分期分批进行,首先抓年产50吨、100吨的乡村,作出典范。各基地县由省丝绸公司和省经济作物局逐个落实。实现以上计划,蚕农茧款收入将达7000万元左右,可生产厂丝800吨,丝绸出口可创汇3000万美元。
     三、基地建设的政策与经济措施
     1.从1990年起,对基地县的蚕茧免征5年,农林特产税。
     2.省丝绸公司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对蚕茧实行保价全额收购,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3.根据每年蚕茧收购量,由省计委安排专项化肥指标,以保证斤茧斤肥的奖售政策兑
现。同时每年另安排500吨标肥作为育苗和幼林桑园用肥。
     4.从1990年起,按省丝绸公司收购鲜茧的金额,提取4%的蚕桑改进费。省丝绸公司和省经济作物局各掌握动站,用于繁育桑苗、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技术培训、聘请农民技术员、蚕种场设备更新和新品种繁育等。蚕改费的分配:县(市)占60%(含各县蚕种场),地区和省里各留10%,另20%用于基地县。
     5.基地县(市)每交售50吨干茧,由省里在留成中分给1万美元外汇额度,归县(市)政府自行使用。
     6.增加投入,加速基地县建设。初步拟定从1990年起,省丝调公司每年安排50万元,省农业厅安排30万元,作为发展蚕茧生产、开辟创汇农业专项周转金,连续投入三年,由发放单位负责收回;同时请求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各基地县也要自筹部分资金,以加快基地的建成。
     四、加强种苗基础建设。计划1993年前新栽桑8万亩,需育苗0.8~1亿株。要建生育苗基地,采取计划育苗、合同订购方式,做好桑苗培育和移栽工作。
     五、加强蚕茧收烘和调拨管理。蚕茧、厂丝由省丝绸公司归口统一经营管理,委托供销部门为主渠道收购烘烤蚕茧,农业部门协助蚕茧收购管理,监督执行茧价政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收购和经营蚕茧。所有干茧由省丝绸公司统一调拨,不准私自外流或抬价出售,否则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罚。基地县(市)的农商两家必须紧密配合,由供销部门按每收购50公斤鲜茧,向农业部门提供3~5元,作为扶持蚕桑生产的服务活动经费。

                               (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