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创汇能力,发展江西经济,改变老区的贫困面貌,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出口为导向,实行贸工农一体开发蚕桑,建设茧丝绸出口基地,把开发蚕桑作为江西农业开发总体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子以实施。为此,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发[1989〕92号文件向有关地(市)和省各部门下达了经省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蚕桑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确定上饶地区、景德镇市、吉安地区、龙江市、赣州地区、抚洲地区、宜春地区所属的玉山、浮梁、永新、修水、全南、金溪、高安……等17个县为基地县,这17个县目前有桑园面积4.8万亩,预计1989年产虽1000吨,占全省80%。基地建成后,新增桑园面积17.6万亩,基地桑园面积达到22.4万亩,规划按平均亩产鲜茧50kg,总产鲜茧将达到11200吨。全部基地建设项目从1990年起,用6年时间分两期完成。
为搞好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决定在省政府领导下,成立“蚕桑茧丝绸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工作,并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规定,农牧渔业厅负责蚕桑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基地提供良种桑苗,家蚕良种和种桑养蚕技术服务;经贸厅负责产供销的协调组织,同时负责管理中央经贸部资金的使用;基地县所属丝绸加工企业和扩建、新建的企业,都按出口基地厂(目前的隶属关系不变),由省经贸厅进行行业管理。
《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发展蚕桑优惠的政策,主要包括:(l)优先优惠供应基地建
设的物资。对建催青室、小蚕共育室、制种场及蚕种冷藏库的材料及种场使用的化肥计划单列。(2)兑现斤茧斤肥的奖售政策。(3)贯彻执行优质优价的茧价格政策。由省丝绸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蚕茧、丝绸业务,万一蚕茧出现滞销,丝绸公司必须设法收购消化。 (4)返利蚕农。
《实施方案》还制定了建立蚕种和桑苗繁育基地的具体规划。并强调指出,开发蚕桑,关键在于推广桑、蚕良种,搞好配套服务,建立配套的技术干部队伍,完善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
(省蚕科所情报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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