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落成
(桃源县农业局)
近几年来,桃源县的蚕桑生产,“从技术上找出路,在稳步中求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于蚕种管理尚重视不够。今年,根据湖南省农业厅湘农(1990)经字第4号文件规定,我省蚕种归口由农业部门管理。现结合我县一年来归口管理的实践,就如何加强归口后的管理工作谈谈粗浅看法。
一、蚕种归口管理的好处
1.由于在蚕种生产上对于杂种优势的利用和一代杂交种的普及推广,蚕农一般不自行生产蚕种。我省蚕种由省农业部门安排专业种场,从事蚕种繁育。并成立专门机构,从事蚕种保护、冷藏和供应。而蚕种的有效保护期通常在一年以内,一般今年制种,第二年春、夏应用,或春季制种,当年夏、秋应用。计划性强、调节的幅度小。如果地、县的蚕种供应不由农业部门承担,由于上下部门不对口,容易造成生产与供应脱节。将蚕种生产和供应归口由一个系统管理,才能使生产和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做好以销定产,按合同供种。
2.各级农业部门是我省蚕桑生产的主管部门,他们了解桑树的肥培管理、生长发育和当地当时的气象情况,由农业部门归口蚕种供应工作,可以科学地决定蚕种的出库、催青时间,帮助蚕农搞好蚕种集中催青,使蚕儿在最适宜的环境条件下摄取营养充分的适熟桑叶,夺取蚕茧优质高产。
3.农业部门是整个农业生产的参谋部,他们可以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全年养蚕布局,科学地决定蚕的品种、养蚕数量和批次,解决蚕桑生产与其他农业生产的矛盾。
4.有利于统一蚕种供应价格,并结合蚕种供应进行新技术、新工具、新蚕药的推广服务。
二、我县过去蚕中管理的情况
过去,我县由供销部门收烘蚕茧、领发蚕种,农业部门负责蚕桑生产技术指导。由于供销部门是企业性质的经营单位,往往只重收购不管生产,脱离生产供蚕种,使蚕农吃够了苦头。如1985年晚秋蚕种发放过迟,导致全县养蚕大面积失收;1988年订种太少,造成全县性缺种,蚕农四处奔走,高价买种,蚕种价格十分混乱。县农业局急蚕农之所急,从外地高价买进400多盒蚕种,补贴差价1500多元后,按省里规定的价格卖给蚕农,才避免了桑叶浪费;1989年全县县委发种偏迟,后期与农业上“双抢”发生劳力矛盾,由于夏种偏迟,中秋蚕也相应推迟,全县约有8万多公斤桑叶老化脱落,不能利用,少养蚕130多盒。更为严重的是,有时供销部门利用“种茧挂勾”的法宝,你不交蚕茧给我,我就不供蚕种给你。强制群众交茧,为收茧压价提供保证。观音寺乡的黄公亚是全县有名的养蚕万元户,1989年春季交茧时,因茧价问题与县棉麻公司发生矛盾,蚕茧未交给县棉麻公司,早秋县棉麻公司不予供种(该区暂由县棉麻公司订蚕种),结果未养早秋蚕,损失2000多元。中秋又只供给他一半蚕种,损失1000多元。他十分痛心的说:求求上级尽快将蚕种全部归口农业部门管理,不能再让他们利用蚕种来卡我们了。
三、归口后加强管理的办法
1.少环节,多渠道,逐步建立健全蚕种管理体系。我县蚕桑尚未普及各乡,主要产区分布在喜雨乡,八公桥乡,三阳镇,龙潭区,占全县养蚕量的90%以上。而主产乡又分布在几个主要村。蚕种发放不是单—的流通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技术过程。我们本着“宏观控制,微观调整”的原则,由县农业局先控制全县蚕种合同订购数量,发种时再进行局部的调整,保证重点区,重点户,兼顾分散区,分散户,减少非技术性环节,增多技术反馈渠道。这样才能保证蚕种发放的数量和质量,避免互相推诿和扯皮,然后再逐步建立和健全由省蚕种冷库到县,区(乡)村、组(户)组成的一条龙式的蚕种流通责任渠道和与之相适应的蚕种管理及技术推广体系,以利于蚕种的正常管理与供应。
2.联系生产调整布局。蚕种生产是根据蚕茧生产计划决定的,而蚕茧生产又是由桑叶的多少来确定的。所以蚕种定量的多少,归根结蒂还是由生产状况来确定的。生产状况并不是简单的自然数相加减,而是由各种生态因子,气象因素,人为活动的综合效应,必须掌握历年的发种依据和当年的生产动态,进行桑园测产,并根据气象资料和其它农业生产合理调整全年养蚕布局,做到批批计划有依据。
今年春蚕期间,全县基本上做到了五龄蚕结束时桑树也夏伐完毕,这样保证了夏蚕在6月20日前收蚁,7月12日前结束。避免了与“双抢”争劳力,解决了双抢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把中秋蚕提早到8月14日左右收蚁,避免了部分桑叶老化脱落,又防止了秋旱缺叶。
3.先付款,后拿种。蚕种供应的计划性相当强,春秋种又不能兼用,订多了,多余数要浪费。订少了又满足不了生产需要。即使临时有蚕种增加,也要按加价处理,增加养蚕成本。因此,必须实行层层先订种、付款,后局部调整发种结算的办法,并持之以恒,逐步减少调整面,才能使蚕种走上按计划生产,按合同供应的正常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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