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祖浩
(浙江省龙游县农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新蚕区的技术推广体系,充分发挥村级服务人员的作用,笔者于1990年春在琚家村试行“联户、组合养蚕法”,简称“联户法”。其宗旨是切实加强村级农技推广的管理,具体做法是确定村级技术联系户后,设若干饲育小组(由邻近4~6个农户组成)并推选一名小组长,村联系户、小组长和蚕农三方均制订一定的服务职责,相应的权利和奖罚措施,起到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整体作用,经过一年的实施,产生一定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现总结如下:
1.村级服务加强。村级联系户建立后,形式上网络已经形成,但其工作一般还是停留在自发、自觉的基础上,缺少定期、定时的服务和较为完整的计划,大都徒有虚名、收效不大。“联户法”在据家村实施后,联系户做到每个蚕期都到蚕农中去调查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各小组长检查全村的消毒质量和饲养情况,指导各小组长执行、推广各项技术,还定时利用村广播宣传指导生产。
2.发挥蚕农的技术专长。各饲育小组长相对技术水平较高,其本身的示范作用使其他蚕农及时得到学习与模仿,并能利用吃饭、晚上时间完成对本组查农的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使技术优势得以发挥。原来一些技术较好的蚕农都局限于小范围的交流,社会效益差;而一些技术较差的蚕农苦于无从做起,又不好经常麻烦别人,无形中生产受损;现在蚕农之间互学互助的气息浓厚了。
3.提高了蚕农的生产自觉性。蚕农之间因经营规模、劳动力和生产习惯的不同,对蚕桑生产的积极程度也显然不同。因加强了技术服务和管理,提高了后进蚕农的积极性,执行适用技术更及时,消除了不顾大局的倾向。另外。其他蚕农的影响、生产效果的好转,也使其生产由不自觉到自觉,被动变主动。
4.缩短了技术推广周期。小蚕共育是70年代的成熟技术,在蚕区一直被引用。而该村自分户经营后一直没能组织起小蚕共育,影响了效益的发挥。又如蚕前的统一消毒问题,虽然在各种场合一再宣传推广,但在生产中常有许多蚕农往往浓度不准,方法不对,药品不对路,消毒时间严重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消毒质量。上述适用技术推广了几年甚至近十年,而效果甚差,现在只经过一个蚕期的推广,春蚕共育所从原来的零提高到86.2%,蚕前消毒普遍认原来的一次,改成消毒两次,消毒药品、时间、浓度做到基本统一。
5.技术规范化程度高。以往因缺少有效的管理手段,存在着纯指导工作多,具体到各养蚕户检查少,使许多常规技术因蚕农理解上的差异和一时其他工作的参与,延误技术规范的准确落实。如眠起处理原来该村在早、中秋蚕期常出现“三代同党”的现象,现在已很少出现,又象桑夷沙的处理,过去一般都随意堆放,而现在即使个别农户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很快处理妥当,有效地防止了病原的扩散。
6.能进行更广泛的双向交流。原来的服务团管理手段不严密,技术辅导、交流一般局限于个别农户,联系户与区、多技术人员之间,利用广播等工具推广的技术,蚕农也不一定都能理解,分类指导也不容易,且都是间接的。而今蚕农与饲育小组长和联系户直接交流的时间和机会多了,更能及时地将蚕农的先进经验和问题反馈到上面来,使技术推广工作更加切合基层的实际。
7.经济效益提高。试行“联户法”后,该村蚕茧生产出现了好势头。1990年在原有39.55亩桑园中(基本状况没变),与1989年比较蚕种增加5.25盒,产茧量增13.9%,产值因茧价降低还增加4641.23元,亩桑产茧增加13.9%。琚家村全年饲养六期蚕,除春蚕或因缺叶,加之春茧的水分含量明显比去年低而使春茧减产和夏蚕期因布局作适当调整后减产外,其他各蚕期均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增产。具体的生产情况见下表。

综上所述,“联户法”试行近一年的情况表明,在目前的生产结构和新蚕区技术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欲加快新蚕区蚕桑的发展,用“联产法”来加强农村推广管理是可取的;但她尚有一定的缺陷,需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与提高,以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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