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江西在“六五”期间蚕茧生产量居全国中下游水平,但近两年来每年均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蚕茧产量的增长幅度引人瞩目。
广西蚕业生产至 1984年恢复到1931年的3250吨历史水平以后,近年来发展很快。全区1985年产茧突破5000吨,大关1990年达7500吨,1991年共有桑园15.02万亩,发种55万盒,产茧11762.6吨,桑园面积、养蚕数量、蚕茧产量分别比1990年增长102.7%、52.7%、57.3%。1992年预计桑园面积达20万亩,发种75万盒,产茧1.5万吨。
广西蚕桑生产发展较快的主要措施是:
1.党政领导重视发展蚕茧生产,把蚕茧生产列为扶持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项目来抓;2.建立了较健全的蚕业体系。全区蚕业从发展生产到收购烘烤、加工工业、外贸销售,已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3.努力提高种桑养蚕的经济效益,1990年起在农业部门以县为单位开展创高产活动,并推行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奖;4.积极推广以防病消毒为中心的科学养蚕技术,做好蚕茧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工作。
江西省近两年实施蚕桑工程以来,蚕茧产量每年均以翻番的速度增长,1991年桑园面积达22.4万亩、发种21.4万盒、产茧5675吨,分别比1990年增长150%、147.7%、130.6%。出圃嫁接苗1187.66万株,杂交桑苗119848.2万株,共计繁育桑苗12.1亿株,比90年增长330%。1991年全省栽桑养蚕的农户达11.73万户,年蚕桑产值约7000万元,户平596.8元,按五口之家计算太平蚕桑收入119.4元,初步实现了富民、富乡、富县的经济发展目标。
取得以上显著成绩的原因主要是党和政府重视,政策比较宽松。为发展江西的蚕桑生产,省政府制定了如下几项扶助政策:
1.经济扶助政策。蚕桑工程规定,老区建设经费每年360万元,省人行300万元,省农行300万元贷款专项用于发展蚕桑生产;另外每年还无偿给400万元用于蚕桑工程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2.流通领域的政策比较宽松。蚕茧收烘可由产茧县的政府确定那家收购,省政府还规
定新桑园每亩定产茧10公斤,老桑园定产35公斤,作为基数,基数内20%交国家,其余可自由贸易,需要销往外省由有关部门开放行证。
3.欢迎外省联营开发蚕桑生产。
其次是顺应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过去江西省的农业为“粮猪型”农业,农村人平收入低,经济落后。蚕桑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比较效益占有显著的优势,因而成为江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点产业。
(根据南方小蚕区蚕桑生产开发协作会议交流材料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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