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蚕桑生产经济效益的途径


段幼聪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近几年来,我国蚕桑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1985年,全国成片桑园619万亩,散栽桑树约20亿株,如散栽以1000株折合1亩,成片桑和散栽桑总面积819万亩,产茧33.58万吨,每100公斤鲜茧均价约360元,蚕农茧款收入12.1亿元,平均每亩桑园产茧41公斤,茧值147.6元;1990年全国成片桑园726.l万亩,散栽桑42.5亿株,成片桑和散栽桑总面积达1150万亩。全年养蚕种1765.9万盒(张),产茧48万吨,蚕农茧款收入约47亿元。平均每盒种产茧27.32公斤,亩桑产茧41.75公斤,每100公斤茧均价979元,每亩桑园茧值408元,平均亩桑茧较1985年增长176.96%,亩桑产茧量增长1.82%。
  湖南省1985年桑园5.4万亩,养蚕11.56万盒,产茧2700吨,平均盒种产茧23.36公斤,亩桑产茧49.6公斤,每100公斤茧均价316元,亩桑茧值156.8元;1990年桑园面积5.6万亩,养蚕10.7万盒,产茧2550吨,平均盒种产茧23.83公斤,亩桑产茧45.5公斤,每100公斤茧价1017元,亩桑茧值462.73元。亩桑茧值较1985年增加305.93元,增长195.l%。
  以上情况说明,随着蚕桑生产的发展,每亩桑园的茧款收入按可变价计算,1990年比1985年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这种提高主要来自国家对蚕茧价格的提高。今后,不可能指望国家再大幅度提高蚕茧价格,提高蚕桑生产的效益,必须从提高蚕桑生产自身效益入手。当前提高蚕桑生产自身效益的途径主要是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蚕茧质量,开展综合经营,降低生产成本等四个方面。
  一、造度规模经营与规模效益
  
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态、生产和经济条件下,如何合理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以达到最佳的生产效益。蚕桑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既指农家经营蚕桑生产的规模,也包括含蚕桑生产在县、区、乡、村、组的覆盖面积所占比重。衡量适度规模经营的指标是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在经营适度的前提下,规模经营与规模效益是一致。
  我国蚕桑生产目前处于农民家庭小副业的地位。全国1990年2000多万户蚕农,平均每户只占有桑园0.5亩左右,年产茧约21公斤。湖南1990年共45个县(市)有蚕桑生产,平均每县只产茧56.6吨。其中华容、澧县、浏阳、南县、津市、安乡、桃源、汉寿、湘乡及常德市鼎城区等10县(市)产茧2100吨,其余35县(市)共只产茧460吨,平均每县仅12.85吨,茧款收入约13万元。全省约6万农户养蚕,平均每户只产茧42.5公斤,茧款收入432元,约有三分之一的养蚕户,户平茧款收入不足100元。这种状况与蚕桑生产的地位与要求极不相称,必须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才能相应提高经济效益。这是因为:1.蚕茧是商品性农业,丝绸是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它不仅要求原料茧的质量高,而且要求每一庄口茧的批量大;2.鲜茧需经烘烤成干茧,才便于运进丝厂加工,不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收烘设施无法合理配套;3.不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不可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统筹进行生产布局,合理解决农桑矛盾,妥善处理生产发展中的具体问题;4.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搞好服务,促进生产发展。
  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证明:只有保持适度的经营规模,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蚕业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领先的日本,大力扶持年产茧一吨以上的养蚕户。1983年杨木县横岛定男经营67亩桑园,年产茧7。37吨,亩产茧110公斤,获“天皇杯”奖励。当前,日本虽然总产茧量急剧下降,但保留下来的养蚕户仍然保持着较大的经营规模。1990年全国有52010户养蚕,产茧24923吨,平均每户产茧479公斤。
  我国蚕桑生产发展速度快、产量高、效益好的省,均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如浙江省,1990年130.9万亩桑园,产茧11.75万吨,平均每亩桑园产茧89.76公斤,其中80%集中在杭嘉湖一带的14个基地县(市)。嘉兴市44.8万亩桑园,1990年产茧4.89万吨,占全省产量的41.6%,平均亩桑产茧110公斤,亩桑茧值1133元。湖州市33.5万亩桑园,1990年产茧38250吨,平均亩桑产茧114公斤,每公斤均价10.3元,农民茧款收入3.94亿元,占农副业总收入的36%。其中太湖乡19个村,2.25万人口,耕地面积2.41万亩,桑园占4233亩,1990年产茧685吨,茧款收入705.55万元,平均亩桑产茧161.8公斤,茧值1666.54元,每亩桑园纯收入1172.9元,人平茧款收入313.58元。德清县共28个乡镇,309个村,39.86万人,乡乡栽桑养蚕,共有桑园76781亩,1990年产茧10250吨,平均亩桑产茧133.5公斤。其中1个乡产茧1000吨以上,10个乡每乡超过500吨,3个乡每乡超过250吨,最少的乡也产茧100吨以上。
  我省经营规模较大的单位,蚕桑生产效益也是较好的。如华容县1990年9600亩桑园,其中当年新扩的3800亩,全年养蚕30329盒,产茧727.3吨,平均亩桑产茧75.76公斤,亩桑茧值770元,产量和产值均较全省平均数高66.5%。汉寿县围堤湖乡养蚕专业户梅国防,71亩桑园,1986年-1990年平均每年产茧2.1吨,收入2.37万元,平均亩桑产值1400元。澧县官垸乡养蚕能手李二英5.8亩桑园,1987-1990年养蚕收入55576元,平均每年13894元,每亩桑园年产值2395.52元。
  影响蚕桑生产经营规模的主要原因有土地、劳力、资金、设备和生产习惯等5个方面,其中土地、劳力和房屋设备是主要因素。如何才算适度,需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决定。我省在规划建立蚕茧基地县时,曾提出过十、百、千、万的发展规模,即基地县中一个村民组植桑几十亩、产茧几十担,一个村几百亩、几百担、乡几千亩、几千担、县几万亩,几万担。在布局上,县要形成区域,乡要形成规模,村、组要基本普及,农户要适度发展。
  县要形成区域。基地县在全面规化田、士、山、水,合理布局农业生产时,在最适区中布局蚕桑生产,尽可能使乡、村的桑园相连,形成蚕桑区,避免农药、废气、废水对蚕桑的污染,才能发挥规模效益。
  乡要形成规模,成为骨干产业。基地乡蚕桑生产要形成一定的规模,桑园面积占全乡耕地面积10%以上,蚕桑收入占农业收入的20%以上,成为全乡的骨干产业之一。
  村、组委基本普及。做到大部分组和农户都有蚕桑生产,除种足粮食和某一、二项其它经济作物外,其余土地基本是桑园,并形成桑园相对小集中连片的格局。
  农户要适度发展。从目前湖南农户经营的土地、住房和劳力情况来看,一般洞庭湖地区每户桑园以2—4亩为适度,丘陵山区每户桑园不少于1亩。过大丘陵山区土地来源困难,洞庭湖地区养蚕房屋困难。有些地区集中开发外洲河滩,建立蚕桑专业组,或土地向养蚕能手转移,建立养蚕专业户,可根据养蚕房屋的大小相应扩大桑园规模。有些地区在发展双层经济中兴办乡、村集体蚕桑场,这虽是发展蚕桑生产规模经营的一种好形式,但应吸取过去的教训,坚持集体办场,统一栽桑,分户管理,分户经营,为新区各农户发展蚕桑生产起示范、培训技术、供应苗木等服务作用,不宜盲目求大,集体经营。
  规模经营一定要与规模效益同步发展,亩桑产茧力求实现第一年30公斤以上,第二年60公斤以上,第三年100公斤以上,蚕桑纯收入要占总收入的70%左右。
  要实现规模经营,除新发展区按规模经营布局外,老蚕区亦应通过调整布局、桑园更新等途径,逐步调整,优化布局,促进蚕桑生产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
  二、提高蚕茧质量
  从提高茧质中提高经济效益,以较高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是蚕桑生产发展的主要途径和必由之路。“蚕茧大战”对我国蚕茧质量的影响较大。1989年日本专家考察江苏省苏北蚕桑生产时,认为苏北的栽桑可得80分,养蚕60分,上簇40分,蚕茧收烘20分,煮茧40分,缫茧60分,其中蚕茧收烘问题最大。承担我省主要缫丝任务的津市缫丝厂反映:1990年调入该厂的统茧与1985年相比,春茧上车茧率从71.795下降为68.5%,解舒丝长从495.69米下降为407.99米,出丝率从21.77%下降为18.6%。秋茧上车茧率从63.93%下降为60.91%,一茧丝长从853.85米下降为677.54米,解舒丝长从490.03米下降为439.9米,出丝率从19.6%下降为14.26%。该厂的生丝品位也在下降。而我省的蚕品种一直保持着比较先进的水平,尤其是夏秋蚕品种“芙蓉×湘晖”各项成绩优良,外省用该品种的蚕茧可缫制5A以上的高品位生丝。
  造成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认识和工作问题。各地对蚕茧质量下降的严峻性认识不足,收购部门还沉醉在“蚕茧大战”的余味中,收茧验级少,手摸目测喊价,供茧偏嫩,靠将蚕茧远销外省,以质次价高谋暴利,一旦亏损,则春茧亏了秋茧补,这笔亏了那笔补,将亏损转嫁给下季蚕茧收购,转嫁给蚕农,蚕农在好茧差茧一个价的趋势影响下,导致不选茧出售,卖毛脚茧、湿茧的状况。
  要扭转这种严峻的局面,总的说来一靠思想教育,二靠政策,三靠科学技术,其中关键是政策,思想教育和科学技术的贯彻决定于政策。为此,必须重视宣传教育,加强蚕茧质量观念,并落实以下改革措施:
  1.改革管理体制。实行蚕茧生产和收烘经营一体化管理。即在一个县来说,谁主管蚕茧生产谁进行蚕茧收烘经营,以利于统一蚕茧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使蚕农有生产蚕茧的安全感,愿为提高蚕茧质量尽力,保持蚕茧生产正常健康地发展。
  2.制定合理的评茧、定级、定价办法。提高茧质的基础是使蚕农能从优质茧中得到优价。保证优质优价的手段是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评茧、定级、定价办法。目前国内外最先进的办法是试缫作价,通过缫丝来决定蚕茧价格,使蚕农、蚕茧收供单位和丝厂的利益能得到合理的兼顾。我省应该创造条件,积极试点,逐步推广。在暂时无条件进行试缫作价时,应恢复原有的干壳量验级作价。杜绝目测手触甚至信口定价。
  3.加强养蚕后段技术处理工作。切实做到适熟上簇,选用折簇等优良簇具,进行簇中合理环境保护,适时分批采茧,分批选茧出售,严防烂茧污染好茧。
  三、开展综合经营
  
蚕茧生产如果只是单纯经营蚕茧,即使有较高的产量和质量,其收益也是有限的。只有打破单纯生产和经营蚕茧的传统习惯,开创立体蚕业、综合利用新生产方式,综合经济效益才可能倍增。如我所1988—1990年研究成功的利用桑枝木屑和蚕粪等副产物,在蚕室和桑园中生产食用菌,每100公斤菌料的鲜耳或鲜菇转化量为104.6公斤,以每公斤2.4元计算,产值251.04元,原料成本只88元,纯收入173.02元。每亩生长较好的成林桑园一般可得夏伐鲜桑枝500公斤左右,可加工渠木屑300公斤左右。每亩桑园全年以养4盒蚕计,可得干蚕粪100公斤左右,桑木屑和蚕粪可制耳或菇类栽培袋800袋,菇、耳产值500以上,经济效益是好的。
  目前适应普遍开展的蚕桑综合经营有立体桑园和综合利用等项目:
  1.发展立体桑园。立体桑园是指在单纯栽桑的土地上,以桑为主,因地制宜套种其它作物和养殖业。建立多个物种共栖、质能多级利用的生态系统,以期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发挥多种技术交织的效能,以较少的成本取得较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如一般桑园中可套种菜、豆、肥或桑苗,条件较好的可种菌、花、药及从事其他动物养殖等。
  2.开发综合利用。蚕桑生产中的桑枝、桑皮、桑根、桑果、桑叶、蚕蛹、蚕粪、蚕蛾等副产品很多,瞄准市场,因地制宜进行开发,效益甚高。当前的问题是既要加强这方面研究,更要加强科研成果的开发,使其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同时还需要有部门、有人出面组织和协调,统一规划,协同作战,才能立竿见影,发挥成效。
  四、降低生产成本
  
在提高产品经济效益中,高产、优质、低耗是缺一不可的整体。从湖南的情况来看,在蚕桑生产未实现高度机械化以前,目前降低生产成本的有效措施是普及小蚕共育和大蚕省大化养蚕技术,小蚕共育可采取联户共育,也可采取有条件的产专养小蚕,到了3龄或4龄起蚕再出售给各农户饲养。省力化养蚕目前应用较多的有小蚕平面每日二回育、全龄每日二回育、小蚕片叶立体育、大蚕蚕台育和大蚕室外棚架育等技术。汉寿县1990年全县养蚕3641盒,室外大蚕简易棚架有达3426盒,占养蚕总数的93%。平均盒种产茧28.98公斤,总产茧104.7吨,盒种产茧较1989年室内蚕架育增加3.98公斤,增产15.92%;1991年春蚕1218盒,大蚕室外简易棚架育1194盒,占97.2%,盒种产茧35.02公斤。预计该县全年大蚕室外简易棚架育可达4218盒,产茧140吨,又比1990年有进一步提高。其茧质经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今年8月24日抽样干茧检测,春蚕“苏5×苏6”,全茧量0.88克,茧层量0.48克,茧层率54.55%,单茧丝长1276米,解舒率83%;夏茧“芙蓉×湘晖”全茧量0.60,茧层量0.31克,茧层率51.67%,单茧丝长1057米,解舒率87.5%。中秋蚕结茧期经省科委组织有关专家验收,蚕病发生率从原10%降到8%以下。
  该县群众总结大蚕室外简易棚架育的优点是:
  1.投资少,成本低。一般室内蚕簸育每盒种的大蚕期需蚕室5平方米,造价500元,需蚕簸30个,造价150元,合计650元。室外简易棚架有只需棚架面积4平方米、50元,蚕台成本10元,合计60元。
  2.省工、省时、提高工效。室内蚕簸育每盒种需大蚕和上簇用工14.6个,室外棚架有只需1.4个。
  3.减轻除沙和捉老上簇的劳动强度。
  4.通风换气条件好,适合蚕体生理要求,蚕病少,蚕体生长发育健壮,蚕作安全,稳定高产,且蚕茧质量较好,适合湖南省普遍推广应用,特别是洞庭湖地区人平土地面积较多,劳力负担较重,住房面积较小,竹木等建筑材料紧缺,蚕室蚕具价格较高,推广大蚕室外简易棚架育,将大幅度降低养蚕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蚕桑生产发展。

                         1991年11月13日于涪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