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蚕微粒子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奚觉民
             (江苏省丝绸总公开要力生产部)

     家蚕微粒子病是由家蚕微粒子病原虫(N·b)经卵传递而发生的传染性病害。随着科技的进步,从野外昆虫中分离出微孢子原虫约100多种。近年来,国内外已发现有数种微孢子虫能寄生家蚕。据日本资料,已从蚕(或蛾)体发现发离到一些“新型微孢子虫”与N.b比较归纳为三类IO种,其中如M27、M25、M32三种微孢子虫虽能感染家蚕,但并无胚种传染性,所以特别引人注目。
     近几年来,江苏省家蚕微粒子病有抬头趋势,其中称为“新型微粒子”或“拟微粒子”发现每年均有多起(四川、浙江等省也有时发现),但都未能得以系统而深入的研究、特别对这些微孢子虫的致病力。感染方式,经卵传递等方面研究很不充分,致使在微粒子病防治工作上处于盲目性。例如在南通、盐城高发地区的海安,东台蚕种场在微粒子综合防治工作上化了极大的人力、物力。蚕室周围砍树、换土、浇水泥路面;周围环境包括生活用房清洗、消毒;对桑园土壤进行喷洒消毒;对蚕沙进行专门管理;建立予知检测室等。全场上下主要精力用在“防微”工作上。我们认为有些措施是得力的,应该狠抓,但不能得草木皆兵,使人感到无所适从。
      家蚕微粒子病传染途径早已明确,有经口传染和胚种传染两种。如果某种微粒子孢子确认为不经卵传染,发现微毒批蚕种就没有淘汰的必要,对蚕种生产损失可以大大减少。目前,还没有建立蚕种风险基金,一旦蚕种淘汰,对蚕种场的经济损失来说实在难以承担。
       事实上,我省已使用集团母蛾检查抽样法多年,但“毒率计算方法仍用百分率计算,其原因是容易理解的。然而,往往发病批蚕种,单位制种量偏高;有的发病批蚕种还未来得及进行母种检查,即对浸酸后已发往农村,张种产茧量不低;又如春期桑树虫害较少,但“微毒”发生率比秋期高。秋期虫害多,但“微毒”发生率低得多。我们曾试养过,春制“微毒”率较高的原种,浸酸后中秋饲养,结果又成为无毒蚕种,等等。情况表明我们对真假微孢子辨别手段十分落后,判别水平太低。因此,目前要少开一些无关紧要的会议,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需要加强徽毒科研,协作攻关,加速研究蚕种生产中出现的微粒子病的新情况、新问题是江苏省蚕种科研上的首要课题,急待在研究工作上有新突破。现提出一些建设供参考。
     一、组织攻关组,工作重点放在研究上。
     1、明确省蚕桑生产部或省蚕种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课题组织者,召集有关人员制定课题计划,定下攻关目标。任务、全力以赴,限期完成;
     2.提供足够的经费,添置必要的设备和仪器;
    3、实行课题招标或用优惠待遇聘请一定造旨的老中青专家组成攻关组;
     4.广招协作单位,共同完成课题任务。希望能经3-5年时间把目前已发现的数种新型微孢子虫在寄生部位、组织病变、致病力、感染方式、孢子形成方式,经卵传染等方面加以明确,且对再有新发现的微粒子孢子继续加以研究。
     二、进行血清学技术的研究,在省蚕种公司检测科等单位加以应用,正确判别微粒子孢子类别,决定发病批蚕种的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