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蚕原种母蛾微粒子病 
集团检验的研究与实施

 
              华南农业大学蚕桑系
             广东省丝绸公司蚕桑生产部
            广东省丝绸公司蚕种繁殖试验所

     根据广东省家蚕微粒子病发生的特点,制定普通种微粒子病率为1.0%,原种为0.4%的标准。为了改进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的抽样方法进行系统研究,1983年通过技术鉴定,以普通种批病蛾发病率78%为及格。1986年又通过集团母蛾检验机具GD-1500型磨蛾机的鉴定。在这基础上,省丝绸公司组建四个普通种母蛾微粒子病集团检验的质检站,负责检定全省的普通种。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及质检站的努力,使我省微粒子病得到有效的控制。1987-1991年有微粒子病淘汰蚕种率分别为4.49%、2.59%、1.02%、0.94%及1.60%。累计1987一1990年全省共检验176万张蚕种的母蛾45万集团,相当1125万只母蛾,检出微粒子病的蚕种4,9万张加以淘汰,杜绝卵的传播。
     1990年,省丝绸公司下达任务研究提高原种母纸微粒子病集团检验的准确性和工作效
率。经过两年的努力,通过中试鉴定,现已在生产单位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效果明显。原种母蛾微粒子病战在群体中的分布符合二项式分布规律。以每张原种28蛾为一个集团,经GD-1500型磨蛾机处理后离心沉淀,用显微镜检验发现孢子者为不及格.考虑到一个集团中可能存在1、2、3……个病蛾的可能性.经概率运算列出以上可能性的概率,作为判定标准。本研究认为以批母蛾及格率89.38%即相当于0.4%微粒子病发病率的水平,可判为及格。
     实验室试验以原方法进行对比,在春、夏、秋三季的蚕种3600张的检验结果认为,按原方法检验共发现16个病蛾,集团法检验则检出22个有病的集团。在9批对比中,完全相同的3批,集团法较原方法增加一个集团者有2批,增加两个集团者有3批。此外,第6批中两种方法检出病蛾数相同,但编号有异,总的来说集团法较原来方法的检出率有所提高。
     在中试过程中共检验12批原种10613个集团,占全年生产任务的20%以上。结果确认
集团法能正确地检出微粒子病蛾,又能提高工效1/3。
    1992年由省丝绸公司正式成立广州蚕种质检站,作为蚕种质量仲裁机构,承担全省原种和部分普通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验工作。其业务工作直属省丝绸公司领导。由丝绸公司制定统一检验方法和标准,有权决定淘汰有关种蚕种场的不及格蚕种。经4-9月的实践证实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