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蚕桑生产合理布局之我见


                 袁 乐 成
              (桃源县农业局  415700)

  桃源县“九五”规划植桑2000公顷,产茧1500吨,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提高蚕桑生产经济效益,除不断更新蚕桑科学技术、提高蚕农养蚕水平外,还必须解决好蚕桑生产合理布局的问题。本文就桃源县蚕桑生产整体布局、养蚕时间的安排、各季蚕种数量分配和蚕桑生产与主要农作物生产的关系等问题,分3个方面谈一些粗浅意见,供商讨。
  l 蚕桑生产整体布局
  1.1 布局要求:总括来说要求:“着眼长远,狠抓当前;全盘规划,突出重点”。
  l.1.1  着眼长远。栽桑一般可稳产十几年,轻易变动,损失较大,因此要考虑:粮区,以粮为主,粮桑并茂;棉区,桑棉割据,桑茂棉丰;山区,要求坡度在20度以内,海拔700米以下;河带,地下水位常在一米以下,洪水淹没时间不超过7天的高滩,地下水位常在0.5米以内的低洼地不宜栽桑。
  1.1.2  狠抓当前。针对目前本县形势,拟搞好三个结合,一是结合丘岗地开发,在大兴山地果园的同时,适当把桑树引上山坡,效益会成倍增加;二是结合扶贫,本县偏贫,乡村渴望脱贫,苦于无门,实践证明,栽桑养蚕是短平快脱致富的路子;三是结合科技救灾,沅水流域及倒灌区、易旱易涝田地均可栽上桑树,特别是在沅水两岸植桑形成“百里桑林带”,可为临岸桃花源增添一景。
  1.1.3 全盘规划。根据重点工程规划,结合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相对集中,统一布局,分期实施,宜粮则粮,宜棉则根,宜桑则桑,让桑树上山下滩,不与粮棉争地,走成片桑、连片桑、多边桑相结合发展的路子。
  1.1.4 突出重点。对那些呼声较高,又有基础, 有条件发展的乡、村、组,要政策优先,首先优化其产业结构,保证蚕桑面积形成生产规模,实行产供销一条龙,逐步建成蚕茧商品生产基地。
  l.2 具体规划
  桃源县地处洞庭湖平原与湘西大山脉接壤的过渡地带,丘陵山地较多,根据这一地域特点,宜拟定“西线开发”与“沅水减灾”作为蚕桑发展的主攻方向和振兴桃源经济的重要手段。每个乡2000亩,各乡重点发展l—2个500亩以上的蚕桑树,重点村发展重点组,并逐步向专业组(蚕桑场)过渡,建成以丘陵山区与沅水流域为主体的优质蚕桑生产基地。
  2 养蚕生产布局
  养蚕生产布局是一个经营管理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布局的合理与否影响1 年乃至下一年的蚕茧产量与质量,因此,一年养几次蚕,每次养多少蚕,每次蚕在什么时侯养,这都需要根据本地的气候条件、桑叶产量、农事安排,这样才能保证蚕茧生产的顺利进行,达到稳产、高产、优质。
  2.1 养蚕次数。桃源从4月下旬到10月中旬均可养蚕,但养多少次蚕要根据桑树品种、培肥情况、农事多少等因素来安排,养的次数多,不但与其它农事争劳力而且会减少消毒时间,易造成蚕病交叉感染,降低蚕茧产量与质量;养的次数少,会导致桑叶老化浪费,亩桑效益低。历年养蚕的经验证明,全年宜养春蚕、夏蚕、中秋蚕、晚秋蚕,不宜养早秋蚕和晚晚秋蚕。早秋蚕正遇7月高温,蚕儿发病机率增大,且与双抢争劳力,1988年全县饲养62盒早秋蚕平均单产整15公斤,比当年春蚕低11公斤,比中秋蚕低5公斤。晚晚秋蚕时间过迟,易遇低温,1985年晚秋全县饲养近100盒蚕种,因突遇低温导致颗粒无收。
  2.2 养蚕时间与数量比例。合理安排全年的养蚕时间与数量,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桑叶。平衡劳动力,节省劳动时间,减少成本消耗,反之则减产减收。从近几年的养蚕情况来看,问题突出表现在夏蚕和晚秋蚕,据对1994年与1991年80个养蚕户在夏蚕期饲养同一个品种的调查:由于1991年夏季订种过迟,20个重点户的平均单产茧仅22.1公斤,比1994年60个一般养蚕户平均单产25.3公斤低3.2公斤,低12.7%。1994年晚秋五龄蚕突遇低温冲击,由于订种过迟和技术跟不上,全县近四分之一的养蚕产基本失收,只有极少量结茧上交,比正常蚕上簇的蚕户迟交茧两星期,茧价不及正常茧的三分之一,蚕农叫苦不跌。针对这些情况,总结历年养蚕经验,结合本县四季气侯特点及自然环境,要处理好四季养蚕关系,必须调整好全年养蚕时间的安排。
  首先要坚持“以桑定种”的原则,有多少桑叶订多少种,保证蚕儿吃饱吃好,叶不浪费;其次要适时养蚕,一定数量的蚕儿能够吃到适龄适熟叶。这就要求:
  2.2.1 尽叶养足春蚕。这是提高全年总产茧的基础。春季温度适宜、桑叶多、蚕病少、宜饲养高产品种,要综合预测桑叶产量,订足春蚕种,数量约占全年总量的40%。春蚕种出库在4月17日一19日之间,此时早生桑开叶3一5片,为春蚕种出体的理论适期。
  2.2.2 适养夏蚕。这是全年养蚕的关键环节, 要做到“两适”,一是适时,夏蚕在 6月18日——20日之间收蚁,能保证蚕儿在“双抢”结束饲养工作,不会争“双抢”劳力。也不会遇7月高温。 二是适量。本县成龄桑园一般养完春蚕即行夏伐,养夏蚕主要利用夏伐桑树中下部叶片,因此养蚕最不宜多,宜占春蚕总量的20%一25%,切忌过多,以免缺叶倒蚕。
  2.2.3 秋蚕分批养。足叶养中秋,余叶养晚秋,这是增加全年蚕茧产量的关键。夏蚕结束到养中秋历时1月左右,由于温度高,桑树生长速度加快,桑叶从开叶到老化需要4一50天,因此,中秋蚕适当提早到8月10日一14日收蚁。到8月中旬正是叶量增多的时侯,此时可足叶养蚕,占春蚕的90—100%。晚秋蚕采叶多少,既影响当年桑树抗寒越冬,又影响来年春叶的产量,长势好的桑园,晚秋订种可占春蚕的50—60%。为避免晚秋低温,收蚁宜提早到9月10目一12日。
  3 养蚕与主要农作物的关系
  调整养蚕生产布局,还要微调好养蚕与其主农作物的关系,蚕桑在我县属小宗经济作物,即是专业蚕桑村、组、户,由于受市场经济影响,也需要种植一定面积的水稻、棉花、苧麻、柑桔或其它农作物,在各种农事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劳力、喷药防治病虫等方面的矛盾,就目前桃源蚕桑分布情况来看,与蚕桑生产矛盾突出的主要是水稻生产,其生产期从3月下旬到11月上旬,而养蚕生产从4月底到10月中旬,在此养蚕期间,任何有农药污染的桑叶都不利于蚕儿的生长发育、甚至死亡。劳力发生冲突对养蚕也不利,因此,必须着重协调好养蚕生产与水稻生产之间的关系。
  3.1  养蚕与水稻生产的矛盾。养蚕与水稻生产在春插、“双抢”、晚稻收割时间上重合,从各年养蚕的时间来看,水稻春播正遇春蚕小蚕期,此时需要劳力较少,还可以通过技术处理把小蚕控制在眠期;晚稻收割较“双抢”劳力要少,且晚秋蚕饲养量少,劳力矛盾较缓和;夏蚕期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否则将与“双抢”争劳力,劳命伤财,得不偿失。从这一点来看,不养早秋蚕也是明智之举。
  3.2 养蚕用叶与水稻防治病虫害的矛盾。早稻防治病虫害时期与养蚕生长期对应为5月中下旬——春蚕大蚕期,6月中旬——夏蚕收蚁前用,6月底7月初——夏蚕大蚕期,中晚稻8月中下旬——中秋蚕期,9月上旬——晚秋蚕收蚁前期。由此看,春蚕和晚秋蚕由于温度低,病虫危害小,使用残效期短的农药影响较少。中秋蚕在8月中下旬。由于温度较高,防治水稻害虫,使用杀虫双、甲胺磷等农药,被污染的桑叶往往使蚕儿发 微量中毒,令人防不胜防,1987年桃源县喜雨乡800盒中秋蚕,由于杀虫双农药微量中毒,损失蚕茧近2500公斤,相当于100盒种蚕颗粒无收。近几年来,该乡中秋饲养量大幅度减少,浪费了大量桑叶,造成了一定损失。在目前蚕桑生产状况下,依据合理的时间安排,使用杀虫双颗粒剂、压低喷药喷头、养蚕喷药互通情报等措施使蚕儿大量用叶期避开水稻病虫防治高峰。 另外,还可以加强技术处理如桑叶脱毒,蚕体解毒等,但从根本上讲,桑园集中连片是处理好养蚕与水稻或其它农作物生产病虫防治的一项行之有效措施,这是蚕桑生产合理布局的一个重要内容。
  合理的蚕桑布局能够正确处理好蚕桑与其它农作物生产的关系,提高蚕茧的产量和质量,在丘陵山区和沅水流域栽桑能保持水土、绿化环境;栽桑养蚕,蚕粪肥田,能促进粮桑结构的良性循环,这对于提高蚕桑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蚕桑生产的稳定和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