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 利 堂
(湖北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处 430070)
摘 要 本文从湖北省实际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客观地介绍了全省蚕业生产现有基础与有
利条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市场前景的预测,提出了推进蚕业产业化的主要途径与关键措施。
蚕业产业化是现代蚕业的综合经营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和“第二次飞跃”的有效形式。本文从我省实际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提出蚕业产业化的构思。
1 我省蚕业产业化已有的基础条件
1.1 栽桑资源充沛,宜桑宜蚕面积大。
我省属长江中游,是国家蚕桑规划中最适于发展蚕桑生产的区域之一,在目前种植业调整中,我省不仅可以调整部分耕地发展蚕桑生产,而且潜力更大的是非耕地。据调查,全省除用于发展林业和畜牧业的荒山荒坡外,尚有几万亩非耕地待开发,其中有相当部分可发展蚕桑生产。
1.2 蚕区集中,桑园连片可形成规模生产。
全省现有20个县市栽桑养蚕、其中年产茧50万公斤以上的重点县市有5个,年产茧25万公斤的乡镇有10个,年产茧2.5万公斤的重点村有30个。1995年全省产蚕茧2.23万吨,是建国以来最高水平。当年产茧50万公斤的5个县(市),占全省总产的86.36%,其中罗田、英山、麻城产量均超过550万公斤,占全省总产的75%,南漳县产茧200万公斤,远安80万公斤,分别占全省的9.07%和3.63%。
全省现有桑园面积400500亩,其中51-99亩的小块成片桑园有99000亩,占总面积的25%。99—510亩小集中连片桑园面积有201000亩。尤其是鄂东大别山区的罗田、英山、麻城三个毗邻蚕区,已有150000亩桑园连为一体,已成为我省蚕茧生产重要基地。
1.3 茧丝绸生产已成龙配套,并拥有一支比较熟练专业生产和加工的产业化队伍。
我省现有蚕种场6个,具有年产70万张一代杂交种的能力。全省有缫丝能力达10.8万绪,丝织机7000台,年织绸能力达8000万米。目前,英山、麻城等县市还兴建了真丝真针丝绸服装加工生产线。全省有栽桑、养蚕、制种熟练工近20万人,工贸系统职工5万多人,并且初具为产业化服务的相关服务体系。
1.4 市场容量大,市场管理机制已初步形成。
丝绸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创汇产品,至今国际贸易量中,我国丝绸一直占垄断地位,出口厂丝量占90%以上,绸缎占50%。1997年我国出口的丝绸创汇达30亿美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丝绸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将呈稳步增长态势。目前世界上生丝量仅占纺织纤维总量的1.8%,人均拥有仅20克,据行家预测2010年前后,中国蚕业仍是需要大发展,蚕茧产量达到100万吨,比现在60万吨产茧量增长66%,销售市场将看好。过“蚕茧大战”的教训,我省在一定范围内已建立起公开竞争的市场机制,并且初步采用成本、质量的监测手段,以调剂市场供求,保证市场稳步。
1.5 外部环境宽松,有利蚕桑产业化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对茧丝绸行业非常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成立了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在小组的协调推动下,全国重点产区茧丝绸一体化改革正在稳步推进。茧丝绸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在着手解决。如丝绸出口实行了最低限价及出口许可证的有偿使用,建立厂丝储备制度和茧丝绸风险基金制度,出台了鲜茧、干茧、厂丝价格政策和提高丝绸出口退税率等。目前,茧丝绸行业已步入发展轨道,这无疑为加速我省蚕业产业化进程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 蚕业存在问题明显,是制约蚕业产业化的主要障碍
2.1 管理多头。
我省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农、工、贸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关系难以协调,忽视了茧丝绸行业的整体利益,一旦行业出现了风险就束手无策。
2.2 经营粗放。
目前.我省栽桑养蚕和丝绸加工两个环节都存在着经营规模过小、过散的问题。全省现有约30万户养蚕,户均桑园约1.4亩,年产茧仅42公斤,养蚕收入在家庭收入中起不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丝绸加工业以缫丝为例:全省现有大小缫丝厂16个,缫丝能力达10.8万绪,年需鲜茧2.5万吨,而1996年全省产茧仅1.25万吨,原料茧缺口50%。由于规模小,技术薄弱,导致质量差、成本高、效益低。
2.3 技术倒退。
目前我省农业技术推广网络普遍存在着“线断、网破、人散”的问题。大部分地方的推广部门因工资不能到位,技术干部都忙于创收维持生活,推广技术不力。造成新技术得不到推广与应用,常规培桑养蚕技术倒退,严重地影响蚕茧总量、质量与效益的提高。
2.4 蚕种生产不配套。
迄今为止,我省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原种生产场家,全省现有六个普通蚕种场,既生产普通种,又生产原种,影响了蚕茧质量的提高。
3 推进蚕业产业化的综合措施
根据我省蚕业的实际情况,推进蚕业产业化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同,以技术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在调整中充实,在巩固中发展,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使我省蚕业逐步向生产区域化、产品优质化、农工贸、产供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1 理顺体制,协调行业利益。
认真贯彻国务院茧丝绸协调小组和省协调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体制。从目前看,可以重点推广三种模式:一是龙头企业十农户。即以丝绸加工企业为龙头,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经营格局。二是合作经济组织十农户。即以乡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龙头,把农民联合起来,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对内开发服务,对外开发市场。三是流通企业(公司)十农户,即以商业经贸等流通企业为龙头,组织农民按市场需求定向生产。
3.2 巩固蚕桑基地,实行区域规模经营。
蚕桑生产是茧丝绸行业的“第一车间”,是全行业发展的基础。很据我省现有缫丝能力的需要,“九五”期间,至2010年,全省桑园面积应稳步发展到60万亩,年产茧为4万吨以上。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继续贯彻“巩固提高三大蚕区,即以罗田、英山、麻城为主的鄂东大别山蚕区;以南漳、宜城、随州为主的鄂北岗地蚕区;适当发展江汉平原蚕区。蚕桑生产的发展要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逐步向养蚕能手集中。重点建设好一批产茧大县(市)、大乡(镇)、大村、大户。使蚕桑生产在地方经济和家庭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规模优势明显。
丝绸企业要全力支持基地建设,正确处理与农户的利益关系,逐步做到以产定销,以
避免生产中的盲目性。
3.3 调整桑树品种结构,扩大优质湖桑基本园的比重。
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良桑是基础。因此,在桑园建设上一定要坚持改造与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调整桑树品种结构,走“三结合、三为主”的建园道路。即在桑树品种结构上,采用湖桑7号、湖桑35号、湖桑199、育2号与广东杂交桑相结合,以湖桑为主;在基地建设规模上,采取小块成片与四边相结合,以小块成片桑园为主;在桑树树型养成上,采用低杆、中杆与高杆相结合,以低杆、中杆为主。同时,要因地制宜建立一批优质苗木繁育基础,确保优质苗木的供应。
3.4 围绕提高茧质,全方位普及新技术。
行业的发展就是行业内部的科学的发展,蚕桑生产只有不断普及新技术,加强技术队伍和技术网络的建设,逐步实现技术服务社会化,才能提高产品质量与效益。要围绕加速优质多丝量蚕品种的繁育和推广,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坚持三级繁育四级制种的制度,兴建原种繁育场,确保蚕种质量。要合理调整养蚕布局,扩大春蚕及中、晚秋蚕饲养比例;在养蚕方面,要积极推广以微粒子病为主的综合防病,小蚕共育,少回育,条桑育、蚕台育以及塑料折簇或方格簇自动上簇等技术;在栽桑方面,要推广配方施肥,机械修剪,化学除草,生物除虫及少耕、免耕等技术。
3.5 适应市场需求,增强调控力度。
首先,各级政府要制定茧丝绸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防止总量过剩、无序的竞争,引起茧丝市场的混乱。其次,建立行业风险金制度,增强抵御市场的风险能力。实行以丰补欠,以贸补农,在市场波动时,以稳定蚕茧价格政策,保护蚕农积极性。第三,要加强市场管理,依法治理市场。市场经济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不同,其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基本上是靠市场主体间的契约联系在一起的,为保证契约的公正和尊严,必须要健全法治,如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物价法”,使产业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第四,控制加工能力的盲目扩大,严格项目的立项、审批权。避免因原料茧紧缺。重蹈“蚕茧大战”复辙。
3.6 积极开发蚕桑丝副产物,增加附加值。
蚕桑丝副产物的多层次循环利用,是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促进蚕桑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内外已有成熟的技术可借鉴。今后还要加强对蚕桑丝副产物的开发研究,全行业要紧密配合,根据自身资源的优势和市场的容量作出规划,突出重点进行开发。
3.7 健全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
蚕区党委、政府,一定要把蚕业产业化列入议事日程,定领导、定目标、定措施,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和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在落实好原有国家规定的蚕桑技术改进费提取,使用政策的同时,对桑园基地建设,养蚕专业大户,新产品开发及重点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资金重点倾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特产税、所得税、产品税等给予优惠或适当减免。对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使茧丝绸全行业形成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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