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蚕种成品检疫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艾钧文
             (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 415500)

摘 要 介绍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检疫的方法,并对该标准化抽样方案进行分析,闸明了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将成品检疫与母蛾检验进行相关性分析,进一步说明了母蛾检验的不可或缺性,成品检疫丰富了当前蚕种质量检验的手段和办法,是母蛾检验的补正检查,其办法仍待进一步探索和改善。
关键词 成品检疫 分析 思考


  近几年来,四川、安徽、广东、浙江等省先后开展蚕种微粒子病卵率检验(即成品检疫)的试验工作,而且作为省际间蚕种调运的再次检疫手段,考虑到成品检疫在蚕种生产中的实际意义,农业都已把成品检疫列为《桑蚕一代杂交种)行业标准的备检项目。我省一直沿用法国生物学家巴斯德创立的母蛾镜检淘汰有毒蚕种的方法,来控制家蚕微粒子病对蚕茧生产的危害,而我省目前是全国蚕种经营管理比较开放的少数省份之一,省际间蚕 种调运比较频繁,仅以出售者的生产介绍和母蛾检疫单,难以令人完全置信,若蚕期发生 微粒子病害又不能明断,因此,在我省开展多种成品检疫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l 现将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检疫办法介绍如下:

  方法:随着对蚕种成品的外观、卵量、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等项目进行检验的同时、在供调查的10克样卵中取7克样卵分别装入7个小纸袋中,每袋1克卵,注明生产 场名、品种、批次、制种量(或编密码代号)后, 置于29℃,相对湿度85%以上的环境中催青,待孵化的蚁蚕在高温多湿中自然死亡(4 日)后进行检验。根据制种批数量确定第1第2样本数(见表1),将每一纸袋的死蚁约放入17-18个乳钵孔中,每孔约100头蚁蚕即为一个集团。用乳棒将蚁蚕磨碎,再用吸管滴入4一10滴2%KOH溶液再细磨。按乳钵序号点板 制标本两套,送检验员2人对检。每样本观察不少于10个视野,确认微粒子孢子的样本登 记记录,对照判定标准整理原始记录,判定检验批蚕种的合格与否。

  2 对该成品检疫的标准化抽样方案制订条件的分析

  由表1可知:这是制订的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检疫的标准化抽样方案。制订这一方案必备两个依据,一是允许胚种传染病卵率,二是执行该方案的误判风险率或置信概率。
  2.1 允许胚种传染病卵率的确定
  日本三谷贤三郎的研究表明:凡母蛾检查时,一视野内发现20粒孢子以上,次代传染率平均为33%,一视野发现5-10粒孢子,次代传染率为13.9%,一视野内检出孢子未满一粒的,次代传染率为1.9%,由此为依据,家蚕感染微粒子病后的次代蚁蚕可检出微粒子孢子的经卵胚种垂直传染个体频率为30%左右,根据现行母蛾检毒允许病蛾率以0.5%为极限,那末,胚种传染病卵率的允许值为0.15%,从中可以看出胚种传染病卵率的确定是比较严格的。
  2.2 置信概率的选择和确定
  成品检疫是一种抽样检查,即以样本检验结果来估测总体参数,任何抽样检验都可能犯错误,或是把合格蚕种错判为不合格蚕种,损害蚕种场的利益,或是把不合格蚕种错判为合格蚕种,损害蚕农的利益。设计抽样方案的目的,就是要将错判概率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根据对母蛾检验的标准抽样方案多年的实践表明,置信概率确定在98.5%以上,误判风险率为1.5%,即在200次蚕种批次的判别结论中,错判次数不超过3次是相对可靠的,那么,成品检疫的标准抽样方案的置信概率也应选择98.5%,从表1中可以发现这个选择标准在方案中得到确实执行。
  2.3 样本抽样随机性的保证
  成品检疫的标准抽样方案是以随机抽样为基础,从概率论推导出来的,检验的成败完 全在于抽样的随机性。供检殓的整批散卵蚕种中的每张蚕种甚至于每粒蚕种抽到的可能性是随机均等的,只有在满足样本抽样随机性的条件下,检查结果才有可信赖性。
  2.4 以100头蚁蚕作为一个镜检集团的合理性
  作为一个镜检集团,必须在检出N.b孢子后,在一定概率条件保证下,只能视为一个 带毒单位。如母蛾检验中以30蛾为一个集团,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病蛾的概率只有l%。
  那么100头蚁蚕作为一个镜检集团,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带毒单位的概率又是多少?



  由此可知,不论总体大小,在胚种传染病卵率为0.15%时,以100头蚁蚕作为一个镜检 集团,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带毒单位的概率均接近1%。

  3 蚕种成品检疫和母蛾检验的相互关系的分析

  母蛾检验是利用蚕种的上代母体为样本,如果母体无毒,则次代蚁蚕应该是绝对无毒的,是间接地判定蚕种毒率,不是直接明了的反映蚕种本身带毒密度。但经多次进行的母蛾带毒率与次代蚁蚕带毒率的相关性分析表明,它们之间成正相关,而且相关性很密切。即母蛾带毒率高,次代蚁蚕带毒率也高;同时母蛾带毒孢子密度大的,次代感染率也高。但带毒母蛾产下的卵并非全部带毒,蚕卵及蚁蚕带毒。则上代母体必定有毒。蚕种成品检疫是以成品卵为样本,并催青成次代蚁蚕检验,直接地反映了蚕种本身的带毒程度。
  根据两种方法的检验样本相关性分析,母蛾检验不仅具有简便省工省时的特点,而且还具有准确可靠的优点,它仍然是蚕种质量检验中应该认真对待,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法。蚕种成品检疫是对母蛾检验的监督和进一步验证,是对母蛾检验中的母蛾抽样装盒的准确性、袋蛾样本的真实性,镜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的切实反映。做好成品检疫工作,就是把好蚕种发放前的最后一道关,是蚕种跨地区间调运的再次商品化检疫手段,它对当前蚕种生产和经营的市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此外,家蚕微粒子病的病原除了以NOsema.bombycis为主导外,国内外相继发现了一些异种微粒子孢子虫可感染家蚕,但致病力弱,有些无胚种传染,有些胚传率很低,母蛾镜检区分又比较困难,而通过成品检疫可以直接判断,是母蛾检验的补正检查。
  从各次不同单位的实践来看,成品检疫结果和母蛾检验基本一致,但个别批次有差 异,这大致为两方面因素所致,一是上代母蛾带毒孢子密度小,次代以蚕感染率低的原因,二是由于带毒成品卵中的N.b孢子密度低,检出难度加大。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母蛾 检验工作的同时,在成品检疫中,镜检人员有熟练的检验技术和辨别微粒子孢子的技能以 及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而且还要必备视野清 晰,分辨率高的显微镜,提高检验质量,确保 检验的准确性。
  目前,由于成品检疫存在卵成品抽样、催青、镜检一个较长时间过程的矛盾,一般只用于春用成夏用越年种。笔者以为如果冷浸种采取成品抽样提前出库,实行高温冲击处理 后再浸酸,使蚕种超前解除滞育的办法就可以解决上述时间矛盾,至于即浸种还持更进一步探索。此外,对于原种怎样进行成品检疫,其办法又该怎样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索和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