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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作者: 湖南省农委科教处     来源: 湖南省蚕科所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17日     字体:     

各市州农委,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1号,见《中国农业推广网》www.farmers.org.cn)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先填写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简表,具体要求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0〕3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科〔2013〕2号,见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申报简表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农委科教处。

(三)申报材料经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湖南省省级评审小组初评后,于2016年5月5日前完成网上正式申报书填写(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同一人不得作为丰收奖两个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正式申报书附件要求:

1、成果奖需提供材料及附件:申报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地方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必须是所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的成果);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经济效益报告(经济效益由申报单位自行计算,须填写主要参数,注明使用价格,并说明详细计算过程。产量数据、推广面积、市场价格等须标明统计部门名称,附有测产验收数据);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2、贡献奖需提供材料及附件:推荐表;基于评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由申报人所服务的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开具;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由申报人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开具。

3、合作奖需提供材料及附件:申报书;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工作总结;连续合作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三)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四)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技术发明成果应附有专利证书复印件;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附有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附有品种权证书复印件;肥料类(含生物农药)、土壤调节剂应附有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附有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兽药(生物兽药)应附有新兽药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应附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保密成果应附有同级涉密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同一项成果由不同区域(地市及以上)且是不同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推广的成果进行申报的不属于重复报奖。推广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优先申报。贡献奖优先奖励各地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或重点培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六)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5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臻;联系电话:0731-84415669;

电子邮件地址:kjk12345@126.com

附件: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申报简表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贡献奖申报简表

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合作奖申报简表

 关于申报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doc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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