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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科技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雷语     来源: 湖南省蚕科所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04日     字体:     

湘科规财〔2016〕1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与资金管理改革有关精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公平、公开、公正组织好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现将《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支持方式

    1.2016年省科技计划(专项)按照五大类科技计划布局。本次申报类别包括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含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是围绕我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农业、现代医药、生态环保、文化创意、公共安全等9大产业领域申报项目。

    2.重点研发计划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创新平台专项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研发方向、预期目标等内容。

    2.重点研发计划实行研发团队集体申报,团队成员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创新平台专项不在限项范围内。

    3.重点研发计划实行产业创新链一体化设计。其中,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报。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申报,产学研相结合。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与计划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2.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申请涉及动物实验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3.涉密单位申报(含参与)项目,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项目保密审查、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涉密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按照预研项目定密管理、立项阶段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计划(专项)责任部门衔接申报事宜。

    4.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在省直有关部门多头申报;

    5.承担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未验收/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申报。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以及纳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诚信管理系统黑名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牵头和参与项目申报。

    6.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依托单位还需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条件。

    四、推荐方式及相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项目。省科技厅不单独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负责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的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共同行文推荐申报,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国家级高新区辖区内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申报,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的项目,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2.中央在湘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推荐单位应对经审查并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3.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同等条件下,加强对青年科研人才的支持和培养。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设立青年科学家专题,标“*”的子课题受理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课题申请。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领军人才及湖湘青年培养对象、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员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五、在线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申报单位密码可向项目受理中心咨询。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相应的推荐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单位,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给项目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统一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在线填写推荐意见,经“信息系统”在线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在线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六、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直接在“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推荐时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由推荐单位统一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2. 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及电话:高洁 0731-85165759)。

    七、申报时间

    信息系统常年开放,广泛征集受理技术创新需求和项目,分期分批评审立项。第一批申报受理时间从指南发布即日起,推荐函报送截止日为4月8日(以寄出时间为准)。第二批申报截止日另行通知。

    八、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贾晓玲         0731-88988730,88988732

    项目申报咨询QQ群号 397460466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邮编:410013

 

 

    附件: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9日    

 

 

 

 

 


附件: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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