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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平台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科管科     来源: 湖南省蚕科所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0日     字体:     
  • 索引号:430S00005/2017-1939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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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科学技术厅
  • 湘科规财〔20173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金融机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

    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1728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平台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前沿基础研究、重点学科、交叉学科,服务国家级创新平台培育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持续创新能力强的实验室。

    2、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重点依托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工程中心。

    3、其他各类服务平台,将结合相关工作征集,另行发布通知。

    二、申报条件与资助方式

    (一)申报条件

    1、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0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

    2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

    3具有35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领域,每个研究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

    4实验室的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5近三年来承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计划10项以上(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3项),获得国家与省级资助的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2、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或领先地位;

    3)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

    4)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

    5)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测试设备;

    6)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规模要求: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在行业处于龙头地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

    2)研发机构要求: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3)研发人员要求:拥有3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有学术带头人梯队。

    4)经费投入要求: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来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

    5)研发能力要求:依托单位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5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具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世界相关国家注册者从优。

    6)研发成果要求: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近三年来具有国家或省科技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资助方式

    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推荐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推荐方式。市州项目,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并会同财政局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金融机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的项目,经相关推荐单位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3、诚信管理。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除外)。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保密项目。科技创新计划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国际合作项目。涉及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6、实验动物项目。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7、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须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四、申报时间

    实行常年申报,分期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第一轮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7420日,推荐时间截至2017430日。

    五、咨询方式

    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柳毅、王泽辉88988619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33


    附件1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2017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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