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1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6号)和《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7号),为做好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8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一、申报类别
2018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平台和人才计划进行分类组织。本次公开征集的项目为重点研发计划、平台和人才计划2大类。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创新券、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等)的申报指南(通知)另行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长沙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2、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
4、具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对纳入全社会R&D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将查验其相关统计数据)。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没有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推荐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除外)。
7、驻长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科技成果的管理须符合国家、省、市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
2、当年未获得其他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3、未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
(三)其他要求
鼓励申报单位自主组织申报材料,或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先进入长沙科技网(http:// kjj.changsha.gov.cn/)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财政备案表》。
(二)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的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行文报送至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市科技局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
1、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行文推荐。
2、申报单位属区县(市)的,由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主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
3、申报单位注册在国家、省级园区的,由各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
4、申报单位为部属、省属及市属高等院校,中央、省属科研院所的,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由院校、科研院所行文推荐。省属以上三级医院由医院行文推荐,社会办医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3年内有效(2018-2021年),分期分批择优出库评审。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后,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交推荐单位签章后,送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
2、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提供经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财务报表、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2018年3月6日起,至2019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时止,全年申报,分批受理入库、出库评审。第一批受理入库时间暂定为2018年3月底(具体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 0731-88612506、88612508;长沙市科技发展规划处 0731-88666169
投诉受理:长沙市科技局监督管理处 0731-88666163
附件:
1、2018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6日
附件1
2018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基础研究和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增强我市源头创新能力;支持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开发以及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在市科技计划中设立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以下5个子项。在支持方式上,原则上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项目采用前资助方式,企业等其他类型单位承担的项目主要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一、基础研究项目
1、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的研究活动。
2、支持对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4、主管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
5、申报材料要求:见通知部分。申报此类项目可不提供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
二、软科学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围绕长沙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创新创业等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为决策提供支撑依据的软科学研究。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4、主管处室:政策法规处。
5、申报材料要求:见通知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此类项目可不提供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
三、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我市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不含农业生物技术)、航天航空、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农业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的科研项目。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项目。
4、主管处室:军民融合推进处(军民融合领域项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电子信息、航天航空、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处(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领域项目)、农业科技处(农业新技术领域项目)、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
5、申报材料要求:见通知部分。
四、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科技成果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活动。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项目。
4、主管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军民融合推进处(军民融合领域项目)。
5、申报材料要求:除通知中明确的材料外,还需在申报书附件材料中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或者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农作物品种、鉴定成果、科技奖励等形式),如申报单位非成果的所有方,还需提供与成果所有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五、国际合作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引进成熟度高、市场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的国际先进适用技术。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重点。
4、主管处室: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5、申报材料要求:除通知中明确材料外,还需提供与国外机构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
附件2
2018年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和运营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发共享,提高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支持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资源布局,在市科技计划中设立平台和人才计划。本次公开申报的平台和人才计划包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他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6个子项。国家、省级平台配套项目、科普场馆项目、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工业科技特派员等子项的申报另行通知。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支持方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项目。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重点项目。
4、支持方式: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5、主管处室:科研条件处。
6、申报材料要求:除通知中明确的材料外,还需按照《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支持方向:
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聚焦长沙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重点项目。
4、支持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项目采用前资助方式,企业等其他类型单位承担的项目主要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5、主管处室:科研条件处。
6、申报材料要求:除通知中明确的材料外,还需按照《关于推进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其他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除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外的技术研发平台、创新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项目。
4、支持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项目采用前资助方式,企业等其他类型单位承担的项目主要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5、主管处室:科研条件处。
6、申报材料要求:见通知。
四、科技领军人才项目
1、支持方向:主要支持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长创办或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
2、支持对象:科技领军人才创办或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3、项目类别:重点项目。
4、支持方式:主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5、主管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6、申报材料要求:除申报指南明确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长沙市科技局认定科技领军人才的文件证明材料。
五、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1、支持方向:主要支持留学人员、境外高层次人才来长开展创新创业。
2、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
3、项目类别: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4、支持方式:主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5、主管处室: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6、申报材料要求:除通知中明确材料外,还需提供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留学证明材料以及公司持股证明。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在读学生或毕业不足两年的创新创业者(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专科生)开展科技创业。
2、支持对象:企业。
3、项目类别: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4、支持方式:主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为主
5、主管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6、申报材料要求:除通知中明确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法人或股东的学生证或毕业证以及公司持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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